國家教委頒佈《中小學教師考核合格證書制度》
在34年前的今天,1986年10月2日(農曆1986年8月29日),國家教委頒佈《中小學教師考核合格證書制度》。1986年10月2日,《人民日報》報道,國家教委頒佈《中小學教師考核合格證書制度》,並開始在全國實行。《制度》規定,只有具備合格學歷或有考核合格證書的人才能任教。考核合格證書暫設教材教法考試合格證書和專業合格證書兩種。前者又分高中、初中、小學三種。後者分高中教師、初中教師、小學教師三種。實施合格證書制度的目的,是為了建設一支合格的中小學教師隊伍,更好地為普及九年制義務教育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