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對和約簽訂
在69年前的今天,1951年9月8日(農曆1951年8月8日),日美安全保障條約簽訂。杜魯門在作告誡人們的發言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國際形勢急劇變化,美蘇對立,進入“冷戰”時期;美國對日政策轉變,急欲把日本變成反共防波堤;1949年中國革命的勝利和1950年朝鮮戰爭的爆發;促使美國加快推行對日單獨媾和方針。1951年9月8日,52個國家在舊金山召開媾和會議。中國、朝鮮等國沒有被邀請,印度、緬甸、南斯拉夫拒絕參加,蘇聯、波蘭和捷克期洛伐克等3國拒絕在條約上簽字。最後由48個國家簽署《舊金山對日媾和條約》。該條約共分7章、27條,宣告自條約生效之日起,日本與簽字國之間的戰爭狀態結束;日本承認朝鮮獨立,放棄對臺灣、澎湖列島的一切權力;承認日本是主權國家,但規定奄美大島、沖繩等北緯29度以南的西南諸島、小笠原群島交由美國託管,日本同意美軍無限期留駐等。1952年4月28日該條約生效,美國對日全面佔領時期結束。1950年,美國出於推行“冷戰政策”的需要,決定重新武裝日本並使之成為美國在遠東的主要軍事基地。為使此目的合法化,美國同日本簽訂該條約。條約由前言和5項條款組成。規定日本承認美國有權在日本駐紮陸、海、空軍;駐日美軍可根據日本政府的要求,鎮壓“內亂”和“暴動”、對付外來武力進攻;未經美國同意,日本不得將任何基地給予第三國;駐軍的配備條件另由日美行政協定規定等。1960年,該條約為《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和約》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