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發行金圓券
在72年前的今天,1948年8月19日(農曆1948年7月15日),國民政府發行金圓券。一張100萬元的金圓券1948年8月19日,蔣介石令國民政府頒佈《財政經濟緊急處分令》,發行金圓券,實行空前的通貨膨脹,使通貨增加了11倍,把最大票面額提高到60倍。並限制收兌已發行的法市及東北流通券,規定以金圓券1元比法幣300萬元、以金圓券1元比東北流通券30萬元的比價兌換,金圓券發行總額,以20億元為限。同時實行暴力“限價”政策,限期收兌民間黃金、白銀、銀幣和外國幣券,禁止任何人持有;限期登記管理民間存放在國外的外匯資產。國民黨政府以金圓券代替法幣時,法幣發行額達到660萬億元,為抗戰前夕發行額14億元的47萬倍。本月物價和1947年1至6月平均物價比較,上漲了500萬倍至1100萬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