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1月22日發生的大事件

上海武定路西摩路大火奇案

在73年前的今天,1947年1月22日(農曆1947年1月1日),民國遺案:火燒年初一。上海市政府為組織武定路火災調查委員會請推派代表參加致上海市參議會的公函(此檔案現存於上海市檔案館)1947年1月22日是農曆丁亥年的正月初一。儘管彼時的上海已經物價暴漲,社會混亂,生活日趨艱難,但新年裡震耳欲聾的爆竹聲依然此起彼伏地響徹在大街小巷。當晚9點多,靜安寺區消防區隊副隊長朱慶瀾聽到有人報警,聲稱武定路西摩路口的交界處發生火災,他馬上帶隊出發,第一個趕到現場組織搶救,很快將火撲滅。然而,就在他帶隊撤離的半小時後,西摩路660弄再次火光沖天,火勢迅速蔓延。100多名消防警察和10多輛消防車趕赴火災現場,然而大火還是燃燒了整整一夜,西摩路660弄內從1號到29號的12幢聯體洋房被燒得一乾二淨。那麼,消防員為何沒有將火撲滅?為何武定路的那一排民房沒有大礙,而馬路轉角上西摩路別墅卻被夷為平地?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火災事故激民憤1947年1月25日《申報》報道:“本月22日晚9時48分,陝西北路(即西摩路)武定路口發生大火,共計焚燬房屋13幢,損失達20餘億元,前後焚燒達13小時,為本市勝利後前所未有之大火。”1月27日《新聞報》則這樣寫道:“武定路大火,里巷之言,救而不救,不救而救,水龍無水,汽車無油。”武定路火災現場附近有一個美軍憲兵的軍營,他們指證了消防員救火不努力的事實:12名消防員袖手旁觀,倚牆而立,29號樓王雲甫家火燒之際,無人採取救火措施,任憑大火肆意囂張,消防隊員還攔住了要去救火的兩名美軍,不讓他們透過。還有災民出面指證,1月22日晚上,當火燒光了660弄29號,又燒邊上的27號時,已經時近午夜,消防隊員迅速進到27號屋內,並不是救火,而是翻箱倒櫃,把口袋塞得滿滿的出來。11號的主人則說,當夜自己家人忙著搬東西時,居然遭到了消防警察的粗暴阻擋,而且消防隊員們將他家的衣櫃與鞋箱用斧頭劈開了一個大洞,當奶媽上樓去搶東西時,則被消防警察抱住了調戲。小學校長潘文珍苦苦哀求消防員幫忙儲存他們的圖書館,但消防隊員們熟視無睹,按兵不動。受災住戶中最為著名和富裕的是29號樓的主人三友實業公司經理王雲甫,火熄後檢點存物,發現保險箱已被撬開,內儲金條及五百元新關金券若干均不翼而飛,其女重達七克拉的鑽戒也消失不見。據當時一個7歲的女孩指證,她看見消防隊員向王雲甫家人索要金條,但王家人都去看電影了,剩下的傭人不能做主。於是,消防隊員們就任由火勢越來越大。而當時離火源不遠處的永勤橡膠廠之所以能完好無損,據說全因30根金條入了消防員的口袋。這場火災引起了公眾輿論的一片譁然,議論紛紛,矛頭直指消防員,消防隊就此揹負上救火不力、趁火打劫的罵名。當面對質澄事實在百姓與消防隊雙方的激烈對峙下,上海市政府成立了“火災調查委員會”。火災調查委員會也稱“五人委員會”,由市政府、市警察局、市參議會、江寧區和受災戶的代表組成。1月28日,也就是火災發生後的第六天,上海市市長吳國楨親自召開了“五人委員會”的第一次會議。吳國楨市長說,對於發生此次不幸事件,市政府及警察局極為慚愧。對於外界傳言的消防員有失職之處,他認為事關全體市民利益,調查及處理必須公開,必須嚴予徹查,如果有勒索打劫之事,一定嚴辦不貸。1月30日,“五人委員會”組織了受災戶與消防隊員們當面對質,時間長達10多個小時。調查顯示,最先著火的是武定路上的銅匠鋪與煤球店。銅匠鋪的老闆娘說,她看見火花從自己家的電線上竄出來。當她慌張地抱著孩子逃出屋子時,發現隔壁的煤球鋪以及西摩路上29號的木棚已經燃燒起來。火勢剛起時,消防隊便接到了報警電話並迅速到達火災現場。武定路的民房用料為木材,非常易燃,但消防隊員僅用了半個小時便將火撲滅,隨即撤回。武定路轉角相交的是西摩路公館區,有12幢聯體洋房,一所小學,還有一個橡膠廠,這些建築的用料則為磚木結構,上面有一片鉛皮的悶頂,比起武定路上的民房,不那麼容易燃起來,然而就在消防隊員們撤離後不到半小時,只聽見西摩路上29號樓三樓發出一聲“砰”的悶響,隨之紅紅的火苗沖天而出,而29號樓主人王雲甫一家人此時正在市中心看電影。透過這次對質,“五人委員會”得出一個初步結論:這場火災中,消防員小偷小摸的行為的確是有的,並不是由於消防員不救火,主要是火災勢不可擋及房屋建構的原因。案件有結謎終留幾經調查,火災調查委員會於2月初出具了一份“武定路大火案刑事部分報告書”,報告的內容竟大部分都與王家有關:其一,“29號三樓第二次起火的火源仍難臆測,究竟是外部燒入還是內部起火,放滋疑問”。因為儘管消防專家們說,第二次起火的原因是由悶頂所引起,但另有傳言說,火災委員會在現場調查時,發現了29號樓外圍有汽油的痕跡。於是便有了一個隱秘的說法,因為王雲甫的兒子無意中發現自己的妻子與父親躺在一張床上,憤而縱火。其二,“勒索金條查無實據。永勤橡膠廠得以保全,因發現及時,工人同時參加滅火,難以認定曾賄有金條。王家丟失金條僅為被害人指認,殊難論斷,而王家主僕多人均予否認”。那麼,王雲甫為什麼前面指證,後面又否認?其三,竊取財物無可否認,但櫥門被劈、拿走熱水瓶等只是蛛絲馬跡,不能斷定曾劫何物……2月13日,市長吳國楨批准了“五人委員會”提交的調查報告。劫取財產警士所屬之宜昌路消防隊區隊長卓厚道因“管訓無方”給予撤職處分,靜安區隊副隊長朱慶瀾和虹口區隊隊長李曛因“督導不力”給予撤職留任,消防總隊長夏國樑、消防處長周兆祥因“疏於監察”各記大過一次。武定路西摩路大火案涉嫌消防警察23人,經地方法院審理,於4月24日宣判,尚志魁、戴光榮、立成鈞各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對此,上海地方法院檢察處首席檢察官說了一句意味深長的話:“這樣的結果是意料中的事。”至此,轟動一時的武定路西摩路年初一大火案告一段落。王雲甫家到底藏著怎樣的秘密和真相呢?一切不得而知,沒有任何線索,它成了一個至今也無法解開的謎。原載於《中國檔案報》2013年2月28日總第2424期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