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黃浦公園開放 華人與狗不得入內
在152年前的今天,1868年8月8日(農曆1868年6月20日),黃浦公園“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爭奪戰。外灘公園全景清同治二年八月十八日(1863年9月30日),英美租界工部局計劃改造外灘的道路和岸線。為此,工部局工程師克拉克認為,由於蘇州河口的特殊地形,在退潮時,蘇州河水流和黃浦江水流產生對撞而在河口外形成漩渦,但在河口南側的水流卻相對靜止,泥沙不斷沉澱成灘,這對於安全航行和穩定岸線都不利。為改善這種狀況,克拉克建議構築外灘永久性的堤岸,並在蘇州河口南的淺灘上填土,變蘇州河口的喇叭形為直筒形,迫使蘇州河的水流方向和黃浦江一致,這樣,就不會在河口出現漩渦和繼續形成新的淺灘。工部局董事會同意克拉克的報告,並且打算利用河口南端的灘地闢建公共花園(公園)。這一方案在同治四年四月初一(1865年4月28日)召開的租界納稅(外國)人年會上獲得透過。為填灘建園這件事,工部局請英國駐滬領事巴夏禮(H.S.Parkes)出面與清上海道臺丁日昌磋商,同治四年六月十三日,工部局宣佈上海道臺已經口頭同意填灘。同治七年閏四月廿九日,上海道臺應寶時致函英國駐滬領事溫思達(C.A.Winchester),函中指出:這塊灘地為中國政府的公有土地。鑑於公共花園是非盈利性的公眾遊憩場所,准予發給道契並免除押租(土地產權的一次性價金),但每年仍須交納土地稅。今後如發現在這塊土地建造以盈利為目的建築物或將土地出租給私人,中國政府將收回這塊土地。同年六月二十日(1868年8月8日),公園正式對外國人開放。建園初,公園是靠兩面臨江的優越位置和綠化吸引遊人,園內除樹木花草外,只有一間小溫室和一間門房,沒有其他園林建築。當時園的中部和西部、南部有一些灌木叢,沿江是一條大道,路邊植一列喬木,樹下為木製長椅。約在同治九年,在園中部草坪上建造了一隻木結構音樂亭,並安裝6盞煤氣燈,光緒六年春,在公園入口處用水泥石塊砌了一座假山。光緒八年五月英商上海電力公司對外供電,是年底公園音樂亭安裝電燈。光緒十四年,僑民伍德捐資在園南部建噴水池一座,池中為銅鑄的兩個孩子合撐一傘,水從傘頂端噴射而出。光緒十六年春,拆除舊的音樂亭,新建一隻六角形鋼結構的音樂亭,亭的基座用石頭砌成,兩邊有梯級,四周圍以鐵鏈。光緒二十年,為慶祝上海開埠50週年,在園北部建造了一個圓形水池,噴泉裝在一塊糙面石中心,池中還建有一座小假山。光緒三十一年將“常勝軍紀念碑”從外灘移入公園內的西南面,這個紀念碑是同治元年為取媚洋人而建的。此後,又將另一座馬嘉理紀念碑遷入園內。馬原為英駐華使館官員,光緒元年帶領武裝“探路隊”由緬甸闖入雲南,不聽勸阻,被當地人擊斃。在滬英僑為此建築了這座紀念碑,於光緒六年五月初六日豎立於外擺渡橋南堍西側。宣統元年(1909年),在公園北部建立了第一隻茅亭。民國11年音樂亭翻建,仍為鋼鐵結構,但以水泥蓋頂。民國12年,建鋼筋混凝土結構涼亭一隻。民國21年在園西部堆了一座小土山,山上植灌木。民國24年拆除了茅亭,在園東北角建造松木樁涼亭。民國25年,園北水池中假山拆除,改裝為十二道噴泉。民國26年,音樂亭被拆除,僅留石臺基。同年在花園之南部,建造木結構的涼棚一座,作遊人平時休憩之所,臨時又可作音樂亭。公園內早期的音樂亭公園近河景色外灘公園開放之初,“不準華人入內”的告示牌引起民憤。1878年6月21日,《申報》率先發表《請馳園禁》一文對此事進行評論。1881年4月6日,醫師顏永京和唐茂枝等聯名寫信給工部局,對此事提出抗議。1885年,工部局公佈園規,並在公園口豎立了刻有園規的牌子:“一、本公園只對外國人開放;……四、腳踏車及犬不準入內……”,民間將此概括為“華人與狗不得入內”。這就是民間流傳的“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出處。當時不僅公園“不準華人入內”,外面的廁所也都掛著“華人不準入內”的牌子。後根據華人的要求,工部局酌情發放“華人遊園證”,允許少數高等華人入內,但簽發手續甚繁。1927年,工部局懾於北伐軍節節勝利和武漢收回租界的熱潮,不得不在1月西人大會上透過開放公園議案,1928年7月1日起,中國人可購門票入內。至此“華人與狗不能入內”的時代宣告結束。公園口豎立了刻有園規的牌子,“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出處。公園口豎立了刻有園規的牌子,“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的出處。上海黃浦公園內景上海黃浦公園內景上海黃浦公園內景上海黃浦公園內景上海黃浦公園內景上海黃浦公園內景延伸閱讀:黃浦公園“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爭奪戰延伸閱讀:黃浦公園“華人與狗不得入內”爭奪戰1881年4月5日,虹口醫院的華人醫生惲凱英等八人路過外灘,當想進外灘公園時,卻被門衛擋住。氣憤之下,他們第二天給工部局的總董韜朋(Thorburn)寫了一封英文信:“先生:我們都是租界的居民,而且是納稅人,想請問你有什麼條文規定中國人不可以進入公共花園?”1881年4月20日,韜朋的回信來了。他稱:“公園不大,不可能讓所有的中國人都進來遊賞。門警曾得到過指示,只讓文雅的衣冠整齊的中國人進入花園”。同年4月25日,韜朋又一次回信,說“工部局並不認為中國人有進入花園的權利。”他說,工部局根據當時的英國駐滬領事溫斯達致上海道臺的一封信做出的這個決定。溫斯達在這封寫於1868年6月20日的信中說,“這塊地方(公共花園)是給在上海的外國社群的居民作為娛樂場所或公園之用”。信寫了一個多月後,外灘公園於當年8月8日正式開放。然而當時的上海道臺,對此並沒有表示出一個“不”字。其實,當時的上海,禁止華人入內的外國人專用場所,何止外灘公園。英國總會、德國總會等娛樂場所,從來都禁止華人入內,著名的跑馬場,從1850年建的第一個,到1854年建第二個,1862年建第三個,從來沒接受過華人做會員獨有外灘公園激起了華人的抗議?上海社科院副院長熊月之分析,這與外灘公園一開始宣示的名字“公共花園”有關。既然是“公共”的,是工部局修建的,它應屬於整個租界的居民共有,因為所有的居民都納了稅。而那些總會和跑馬場,都是會員制,所有權和經費來源都與此不同。在《上海園林志》的資料中披露說,當年修建外灘公園,經費來源於租界內的“公共娛樂場(俗稱跑馬廳)基金會”。而華人的抗議,無論來自民間還是政府,主要是從兩方面抗議:第一,公園佔用的土地還是屬於中國的;第二,公園建成後,維護的費用,也是來自工部局收的稅款。華人們的第一次抗議,沒有產生什麼實效。四年後,到了1885年,工部局打算擴充套件外灘公園。這下,華人們的抗議又來了。這次帶頭髮難的是唐茂枝等8人。11月25日,他們聯名給工部局寫信:“中國人與外國人在使用公共花園方面遭受到不同的對待是令人不滿的,希望工部局想些辦法來消除這種招人怨恨的矛盾”。他們指出“工部局拒絕華人入園,僅僅是從種族方面來區別,這不管以權宜之計或國際禮儀作為理由,都是站不住腳的。”唐茂枝乃是怡和洋行的買辦,其餘七人,或是曾經的海關總翻譯,或是房地產富商,或是教堂牧師,總之都屬於“上等華人”之列。最感氣惱的,是外灘公園連日本人和朝鮮人都可以進,獨獨中國人不能進!唐茂枝們一邊抗議,一邊也給出建議:可以給華人發券,允許部分“高層中國居民”入園。這次抗議得到了媒體的聲援,《申報》連篇累牘發表文章,抨擊工部局,上海的華商團體也為此聯名上書。壓力之下,工部局只得同意花園自1886年5月4日起有條件向中國人開放,讓華人憑券入園。每券限用一星期,據統計,在1889年那一年,共發了183張。但問題並沒有全解決。華人入園要憑券,洋人就不用,本身仍是不平等。但即使這樣,洋人還是嫌來的中國人太多了。在1890年,管理公園的“上海公共娛樂委員會”向工部局報告說,近一年,“申請入園的人逐漸增多起來……遲來的外國觀眾幾乎無立足之地”,報告還說,他們發現中國人在遊園券上弄虛作假,更改券面日期。這時,工部局正準備在蘇州河邊第三次填灘造地,擴充套件公園。由於上海道的反對,最後,經談判,將蘇州河邊一片河灘改建為華人可以隨便進的“華人公園”。1890年12月,華人公園正式開放,比起外灘公園,華人公園(今已成為一塊街邊綠地)裝置簡陋不少,環境衛生也差很多,清末,廣州荔灣居民抵制美貨的新聞畫《女界光明》。1905年,美國政協脅迫清政府續訂華工赴美,驅逐華工的《中美會訂華工條約》,在上海、廣州相繼爆發了抵制美貨及拒約運動。1928年華人才被允許入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