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飯店“人肉叉燒包”駭人慘案
在35年前的今天,1985年8月8日(農曆1985年6月22日),八仙飯店“人肉叉燒包”駭人慘案。1985年夏天,一隻野狗叼著人的手掌,在澳門黑沙海灘奔走而過。8月8日中午,有驚恐的游泳者報警稱,在黑沙海灘上看到被衝上岸的人類殘肢。澳門警方出警後,先後找到了8件殘肢,都已泡的浮腫發爛,因為其中有四隻是右腳掌,所以可以確認,死者至少有四人。兩天後,又有3只殘肢被發現。這11只殘肢引來了社會的轟動,流言蜚語一時不絕。警方本懷疑是有人偷渡遭遇了鯊魚,但是在屍檢化驗後卻發現,這些肢體的切口平整,不像是鯊魚撕咬所為。而且斷掌的手指被砸扁,疑似被人毀滅指紋。看起來,這應該是一起殺人棄屍案,不過警方雖然成立專案組,卻遲遲沒有取得什麼進展。01一晃八個月過去,關於黑沙海灘的殘肢,已經漸漸被大家所淡忘。然而澳門和廣州警方卻忽然收到了一封信件,讓案件有了令人振奮的線索。這封信件是由澳門八仙飯店老闆鄭林的兄弟所寫,信中稱鄭林“於去年八月初突然失蹤,而他在澳門的八仙飯店及物業則由另一名姓黃的男子承受。而最近澳門……又發現人體殘肢,恐兄一家遇害,望警方竭力幫助找尋餘兄的下落。”八仙飯店位於澳門黑沙環,位置就在如今的維多利亞酒店,店主鄭林已經在此經營了二十多年。警方上門尋訪發現,八仙飯店的老闆果然已經變成了一個叫做黃志恆的陌生中年人,店內員工全部換新,連黃志恆兒子開的汽車,也是鄭林的。八仙飯店為防打草驚蛇,警方暗地裡展開調查。鄭林的一個鄰居雞鴨商回憶,在去年8月4號下午,鄭林還給他電話要進一些雞鴨肉食,夥計送貨時也一切正常。而在第二天早上,夥計再送貨時,卻發現八仙飯店突然貼出“休業三天”的告示。雞鴨商覺得奇怪,鄭林和自己有著生意往來,要休業的話為何不通知自己一聲?於是他上門拜訪,門內卻有一個陌生男子說,鄭林已經舉家移民到了珠海。鄭林一家九口及廚師照片失蹤的鄭林一家共計10人,包括鄭林夫妻,他們的四女一子,鄭林妻子的母親和九姨,甚至還有一名廚師,年齡從7歲到70歲不等。鄭林妻子的九姨陳麗珍,和鄭林一家並不住在一起,但也是在8月5號失蹤。她的鄰居指出,當天清晨,有一個30多歲的男子來找陳麗珍,急匆匆的說鄭林的幼子發燒,正要找她幫忙。陳麗珍不疑有它,於是趕緊和這人一起搭計程車離開,此後便人間蒸發。02這兩份口供清晰指明,鄭林一家是在1985年8月4日至5日失蹤,而黑沙海灘發現殘肢是在同年8月8號,時間上十分吻合。更重要的是,九姨陳麗珍的指紋,與殘肢中的一隻女性手掌的殘餘指紋相似。警方有充分的理由懷疑,兇手很可能就是八仙飯店的新主人黃志恆!就在警方嚴密監視八仙飯店時,黃志恆卻自漏馬腳。9月28日下午,黃志恆突然離開八仙飯店,試圖返回內地,警方只好收網,將其阻截帶回警署調查。警方在黃志恆身上,搜到了鄭林的保險箱鎖匙、回港證,4名子女的出生證書、學生證副本。不過,黃志恆卻矢口否認自己殺害了鄭林全家,他說自己不久前走私賺了一大筆錢,於是購買了鄭林的全部家產,此外什麼都沒有做。被捕當晚,黃志恆宣稱自己哮喘病復發,情緒激動,揚言會咬舌自盡。不久之後,黃志恆又改口,說鄭林欠他60萬元賭債,所以將全部財產抵給自己還錢,此後鄭林一家便移民了。但這兩個說法都是漏洞百出,一是警方並未發現鄭林有離境記錄,二是鄭林就算移交財產,為何要將子女的出生證、學生證也交給黃志恆?03面對警方的審訊,黃志恆始終不肯認罪,並且拒絕交代案情。不過,警方又發現了黃志恆身負另一起命案。早在1973年,黃志恆在香港向一人借款1萬元被拒,於是他將此人摁在浴缸中淹死,又將其妻子和姐姐綁在一起,試圖用石油氣爐縱火殺人,卻被他們逃走。此後,黃志恆逃往廣東隱姓埋名,後來又偷渡到了澳門。為了逃避警方,黃志恆將左手食指截去一節,併火燒手指頭,破壞指紋。八仙飯店慘案見眾之後,當年香港的受害者指證,黃志恆就是當年的兇手!然而,黃志恆卻不打算等到法律的審判。他先是用鐵皮垃圾箱割腕,被囚犯發現,經過5小時搶救後得以保命。兩個月後,他又用汽水上的拉環割脈自殺,獄警送早餐發現時,黃志恆已然斃命。在自殺前,黃志恆向報社寄了一封信,承認當年香港殺人縱火的舊案,但對八仙飯店的事情,他卻依舊是否認,說自己早已經改過自新,希望媒體相信他的話,為他平反,因為“人之將死,其言也善。”04黃志恆至死沒有認罪,但他的獄友卻披露,黃志恆私下承認殺了鄭林全家。按照這位囚犯轉述,黃志恆和八仙飯店東主鄭林夫婦認識多年,且經常一起賭博,通常是打麻將,有時賭沙蟹。1984年的某一晚,鄭林夫婦在飯店內聚眾賭博,黃志恆和店裡的廚師也在,此外九姨陳麗珍也在一旁觀戰。大家賭的酣暢,黃志恆拿著2000元豪贏了近18萬元,這不是小錢,鄭林也拿不出,於是答應黃志恆一年內清還賭債,並口頭承諾若不能還款,將自願將八仙飯店抵押給黃。但沒想到,此後黃志恆不管如何討債,鄭林卻只是推託,一分錢也不掏。直到案發當晚,黃志恆又上門討債,卻被鄭林罵了一通,說沒有借據憑什麼要還錢。爭吵之中,黃志恆兇性大發,敲碎一個啤酒瓶當做利器,抓住鄭林的幼子,威脅鄭林一家不要妄動。按照黃志恆的命令,在場眾人只好互相捆綁,並用布條塞住嘴。最後剩下鄭林妻子,黃志恆要她綁住幼子,鄭林妻子卻忽然抱著孩子想要逃走,黃志恆連忙衝上去將其殺害。一不做二不休,黃志恆又將鄭林全家殺害。鄭林幼子遭毒手前向黃志恆說:“九姨婆會報警拘捕你!”於是,黃志恆之後到九姨陳麗珍的家,假稱鄭林幼子發燒,把她誘騙到八仙飯店,再將她殺死。黃志恆說自己用8小時將屍體碎屍肢解,然後分多次放入兩層的黑色膠袋內,逐袋棄於垃圾箱。這名囚犯的話中有一個明顯漏洞,根據鄰居口供,叫走陳麗珍的是一名三十歲左右的男子,而黃志恆卻已經年過五旬,顯然不是一個人。那麼,黃志恆在向獄友講述時,究竟是有意隱瞞了自己的幫手,還是這個囚犯本身就是在撒謊?無人知曉。後來事情越傳越玄,說黃志恆將碎屍肢解後,將人肉做成了叉燒包售賣,鬧得澳門百姓大為驚駭。1993年的《八仙飯店之人肉叉燒包》電影上映,就是以這一傳聞作為原型,據說每當影片上映,叉燒包的生意就會變差。八仙飯店慘案,隨著時間的消磨,傳言的扭曲,究竟還能剩下幾分真相呢?人肉叉燒包電影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