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8月7日發生的大事件

美國拉夫運河汙染事件

在42年前的今天,1978年8月7日(農曆1978年7月4日),美國臘芙運河汙染事件。1978年8月7日,美國總統宣佈該地區處於“衛生緊急狀態”,並疏散居民,關閉學習。美國拉夫運河汙染事件由此引起全世界人民開始關注環境衛生了。拉夫運河事件是超級基金法案的催生者,也是全球汙染場地土壤修復事業的開拓者,更是首批列入超基NPL並在修復後採取風險管控措施長期監測計劃的經典案例,因此,回顧分析標誌性事件並從中汲取經驗教訓,對我國汙染場地環境修復事業發展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所幸,有關拉夫運河事件的文獻和報道有很多,甚至有專門的網站、電影、電視等多媒體資料,不足的是中文媒體轉載內容比較單調,甚至有很多似是而非的演繹內容。例如:“這個事件能夠得到舉國關注,與一位叫洛伊斯.吉布斯(LoisMarieGibbs)的女性分不開…,她有一個五歲的兒子,患有肝病、癲痛、哮喘和免疫系統紊亂症,5年來,她絕大多數時間是在醫院兒科病房度過的…開始懷疑兒子的病是不是由這些化學廢物導致的,因為自從他們家搬進101街以後,她兒子就一直病患不斷……於是她走訪了鄰居,發現整個社群的家庭都有著類似的不幸遭遇,患癌、流產、死胎、嬰兒畸形、生育缺陷…”。這個故事流傳很廣,但資訊源頭都指向一個,即2005年某雜誌刊登的署名Seuly的編譯文章(1)。為正本清源,也為我國土壤修復行業提供借鑑,本文擬以超基場地決策過程記錄(ROD)為依據(2,3),綜合其他資訊,回顧分析拉夫運河事件及其經驗教訓。拉夫運河(填埋場)位於紐約州尼亞加拉瀑布城(美國),西距3公里就是世界最大最震撼的尼亞加拉大瀑布(如下圖)。尼亞加拉河把瀑布城一分為二,東岸為尼亞加拉瀑布城(美國),西岸為尼亞加拉瀑布城(加拿大)。正因為其豐富水能資源,瀑布城曾是直流電交流電世紀之戰的前沿陣地,世界第一座水電站在這裡誕生(1881年),世界第一次遠距離傳輸交流電也在這裡試驗成功(1896年),正是因為這次試驗,直接導致原計劃為瀑布下游工業提供直流電而開挖的拉夫運河工程停工,廢棄運河逐漸成為封閉水域(長約1000英尺,寬60英尺,挖深約22英尺)直至1942年,胡克化學公司和駐地美軍開始往拉夫運河傾倒廢棄物,逐漸成為了各類廢棄物的填埋場。截至1952年底,共填埋約2.18萬噸含各種化學品的廢棄物,翌年,胡克化學公司用黏土覆蓋封存填埋場,並以一美元價格轉讓填埋場及其周邊土地(約15英畝)給瀑布城教委,契約雖有警示填埋場並勸誡勿在其上蓋房子等免責條款,但瀑布式教委並不以為然,就在填埋場邊上蓋了座小學(1954年),還把剩餘土地轉賣給開發商(1957年),後者在填埋場周邊蓋了99座獨棟房屋,即為汙染風險最大的1級區;隨後,開發商又在填埋場外圍蓋了800座獨棟房屋和240套廉租房。1972年,填埋場周邊土地開發完成,洛伊斯.吉布斯就是在1972年搬進101街(汙染風險最小的4級區)。1976年之前,填埋場周邊社群沒有異常情況發生,執行22年之久的小學也正常,居民安居樂業。但是,1976年是紐約州有史以來最冷的寒冬,伴隨的是1977年多雨的春天和夏天,填埋場周邊地下水位上升,填埋場堆放的化學品開始溢位地表並被雨水沖刷到街上,流入汙水管道,甚至滲入居民住家地下室,面對這些有異味的汙染物,當地居民不知所措。隨後,瀑布城媒體(NiagaraGazette)記者(MichaelH.Brown)開始追蹤報道,連續寫了好多篇報道,並把當地汙染和各種疾病聯絡起來,敦促政府採取行動。翌年4月,紐約州衛生署(NYDOH)在接到瀑布城居民投訴後開始採取行動,先派專家(Dr.RobertWhalen)到現場調查,併入戶採集血樣和室內空氣樣品,初步判斷確有公共衛生安全問題,隨後,NYDOH官員前往現場與居民座談,確認存在公共衛生安全問題後,很快以NYDOH名義釋出第一道命令:即刻清除填埋場大桶,警示外人勿要進入填埋場區域。同期,美國環保署(EPA)開始介入調查,採取獨立的檢測手段,並很快做出決斷,宣稱地下室空氣汙染嚴重,可能嚴重損害居民健康。相比之下,NYDOH的地下室內空氣檢測結果二個月之後才出來,結論是1級區汙染物指標檢出率達95%(原運河周邊99座房子),2級區檢出率45%(1級區東西兩側共124座房子),其餘社群未檢出。據此調查結論,NYDOH當即釋出第二道命令:關閉填埋場小學、停用地下室、疏散1區2區婦女兒童、查明汙染途徑並採取行動以降低危害……。1978年8月7日,美國總統宣佈填埋場周邊社群(1-4區)為國家緊急狀態區(EDA),命令1區2區居民全部撤離,並撥款2000萬美用於買斷232座房子和239戶居民的臨時安置(當時社群人均年收入約1.0-2.5萬美元),但未涉及3區4區,因為根據NYDOH調查結論,3區4區居住環境無害。這個前所未有的決定即刻引起同在EDA範圍3區和4區居民的強烈不滿,決定成立業主委員會並選舉洛伊斯.吉布斯為主席組織業主請願和抗議。就在社群群眾因為NYDOC宣稱3區4區環境汙染風險輕微而無需疏散的調查結論而抗爭之際,布法羅(Buffalo)研究所癌症專家(Dr.BeverlyPaigen)及時發聲(1979年1月份),他根據填埋場周邊社群開展的流行病調查(254例)發現該區域存在孕婦流產、新生兒缺陷、神經性紊亂,癲癇症,亢奮和自殺傾向等健康風險,儘管有人質疑癌症學者的流行病學調查的專業水平,但也無法完全否定,洛伊斯.吉布斯等業主最需要的恰好是這樣的聲音,於是社群的抗議再度升級,焦點問題仍是環境汙染健康風險評估,但NYDOH拿不出更有說服力的醫學證據,為保險起見,只能對3區4區的孕婦和幼兒家庭也採取疏散措施(共30戶);3月份,美國參眾兩院召開聽證會,拉夫運河事件成為全國焦點問題,相關部門開始重視起來,並積極行動起來,例如,EPA表示為汙染場地治理提供約500萬資金(4月),紐約州立方機構表示為EDA區域居民提供溯及既往的稅收減免政策(6月);NYDOH表示為約300戶居民提供臨時住房以免因為汙染場地治理過程的二次汙染危害健康(9月);1980年5月17日是個關鍵時刻,EPA公佈了社群居民抽查血液檢測結果,聲稱環境汙染已經造成居民的染色體損傷,意味著潛在高發的癌症、新生兒缺陷和遺傳變異等疾病,毫無疑問,如此重磅的官方聲稱造成極大恐慌,也大大激怒了EDA社群居民,就在如此敏感思考(19日),EPA卻派遣兩名工作人員前往社群解釋血液檢測報告內容,但這時候的業主已經聽不進去,乾脆把他們扣留當人質,脅迫聯邦政府限期安置EDA區域其餘居民,期間,有紐約州府等地的聲援活動,也有宗教組織的資金支援,最終(21日),聯邦政府(白宮)不得不同意業主請求,洛伊斯.吉布斯也因此一戰成名。同年10月,美國總統再次宣佈填埋場周邊區域為國家緊急狀態區(EDA),並前往尼亞加拉瀑布城(美國),在那裡簽署了超級基金法案(CERCLA),也為後續的汙染場地環境修復及其環境損害賠償提供法律依據。例如,第一波環境損害賠償訴訟(800多案件)始於1979年底,美國司法部和紐約州政府分佈向胡克公司及其母公司西方化工廠(OccidentalChemicalCorporation)申訴索賠1.24億美元和6.35億美元,但在超基法案頒佈後,西方化工廠(胡克母公司)與兩級政府達成和解,分別支付聯邦政府和紐約州政府補償款1.24億美元和0.98億美元,用於補償各級政府在應急響應(response)過程預支的疏散居民,拆遷安置、應急處置工程等費用,但不包括後續底泥治理成本。若按當年出土地讓面積(15英畝)折算,拉夫運河汙染場地應急響應處置成本為3700美元/平米。拉夫運河填埋場汙染治理過程分兩個階段,即應急響應(response)和補救措施(Compensation),其中應急響應處置包括(1)1978年4月,NYDOH接到當地居民投訴後開啟的汙染風險排查工作,(2)1978年4月,NYDOH下達第一道命令,即制度性風險管控措施,同時開展含廢棄化學品大桶的汙染源清除工作;(3)1978年8月2日,NYDOH下達第二道命令,進一步細化制度性風險管控措施,(4)1978年10月開始施工的攔截溝工程(3.7-6.0米深),以及為抽出處理汙染地下水所佈設的170眼井鑽探工程;(5)1979年12月,開始現場處理抽出的汙染地下水,每天抽出處理汙染地下水300-1000噸;(6)1980年7月開始施工的阻隔工程,即在填埋場及其周邊22英畝範圍內覆蓋3英尺厚黏土,阻隔降水入滲引起地下水位上升再把填埋場內汙染物遷移到地表的汙染途徑;(7)1983年開始施工的1區建築的拆除工程(含小學建築),破碎篩分後淋洗,殘留的細顆粒汙染土方量約0.77萬方;(8)自從1982年開始,EPA開始接管拉夫運河填埋場並遵照超級場地技術要求實施汙染場地調查與修復方案設計等工作,1985年6月開始擴建填埋場阻隔工程,阻隔範圍擴充套件至40英畝,並改進阻隔層結構,即採用高密度聚乙烯膜覆蓋,在覆蓋8英寸厚土壤並在其上種草;(9)1986-1987年開展汙水管清淤工作,清淤管線累積長度超過20公里,清出淤泥累計1.15萬方;(10)1987-1989年開展河道清淤工程,清出淤泥累計約1.07萬方;(11)1988年9月,在原填埋場小學再次清理出汙染土壤0.57萬方,原位修復後填埋。應急響應處置完成後,填埋場仍有暫存的3.0萬方淤泥需要開展以清除汙染物為主要目標的土壤修復工程,即超基場地補救措施(Compensation)。據ROD記錄,淤泥的主要汙染物是二噁英,最高濃度46ppb,修復方案為“異位修復 異地處置”,即原地脫水乾化淤泥,然後採用可移動式熱解析技術裝備(TTDU)加熱脫附汙染物,汙染物去除率要求達到6個9,即99.9999%,修復工程預算2790-3350萬美元,其中,工程設計與中試費用各50萬美元,淤泥暫存設施400萬美元,清淤工程費900萬美元,無汙染渣土處置費用110-160萬美元,TTDU技術成本1130-1580萬美元,處理后土壤轉運費51-74萬美元,處理后土壤異地處置費100-140萬美元。若按土方量折算,汙染土壤修復成本為930-1117美元/噸(按1987年不變價格計算),若按出讓土地面積(15英畝)折算,汙染場地土壤修復成本為465-558美元/平米。值得注意的是,拉夫運河填埋場汙染清除(應急響應)始於1978年4月,僅清理出含廢棄化學品大桶,但未清挖填埋場內汙染淤泥和土壤,而是採用風險管控措施,即在地下水流上游方向開挖截汙溝(1.2米寬*6.0米深)並鋪設瓦質排汙管道系統,在填埋場上方覆蓋黏土和高密度聚乙烯膜等材質的阻隔層,同時採用抽出處理方法修復汙染地下水,旨在透過汙染地下水把填埋場內汙染物全部淋洗出來,但自1979年12月開始抽出處理第一噸汙染地下水,直到現在都沒停止,抽出處理汙染地下水量的多年平均值是1.36萬噸/年,另有153個監測井(含21個鑽至基岩監測井),以定期觀測水位水質及其地下水流場變化。據ROD記錄,填埋場柵欄外圍已經達標,但填埋場內部監測井汙染物濃度幾乎沒有變化,特別是NPAL指標,換而言之,抽出處理38年仍未達到預期修復目標。如果西方化工廠早知道這樣的結果,一定而會採取更加“乾淨利索”的修復方式,如清挖填埋場內所有汙染土壤,而不會採用抽出處理等原位修復技術,更不是採用阻隔或攔截等風險管控措施。綜上所述,拉夫運河事件的本質是群體性“化學品恐慌”事件,是對汙染暴露人群健康風險不確定性的恐慌。這種恐慌源於美國科普作家蕾切爾·卡遜1962年發表的《寂靜的春天》,美國EPA也是在全球性化學品恐慌思潮氾濫背景下應運而生的,因此,其成立後辦理的第一件事就是應對《寂靜的春天》中提到的DDT,並於1972年以環保的名義在全美範圍率先禁止使用和生產DDT。弔詭的是,DDT在瘧疾預防上有特效,世衛組織(WHO)已於2006年開始悄悄解禁(限用於室內預防)。由此可見,若從化學品恐慌角度回顧分析標誌性事件並從中汲取經驗教訓,對我國汙染場地環境修復事業發展可能會有更重要的借鑑意義。例如,當地媒體記者未報到之前,EDA範圍1區居民已在那生活了22年,最接近汙染場地的恰是最敏感人群(小學生),汙染暴露時間超過20年,但社群居民安居樂業,並沒有太多異常,記者連續報道之後才有人開始響應(洛伊斯.吉布斯),但響應也不算大,直至1979年1月份癌症專家發表非專業的流行病學調查報告之後,社群再度恐慌起來,再至1980年5月17日,EPA以官方渠道公佈抽查血液檢測結果之後,社群居民已經完全相信他們處於極度危險之中,把整個事件推向高潮,直至EDA所有住戶都得到妥善安置才算罷休。事實上,汙染暴露人群健康風險評價本該屬於流行病醫學範疇,而不是毒理學範疇,更不是環境化學範疇,因此,填埋場及其周邊社群居民在看到當地媒體報道後(把汙染與疾病關聯起來),首先想到的是紐約州衛生署(NYDOH),NYDOH也是最早介入汙染事件的官方組織,並按部就班地開展了健康風險排查工作,其對調查結論也很慎重,也很堅持,例如1988年,NYDOH在公佈為期五年的社群居住適宜性(Habitability)研究報告時,明確指出填埋場柵欄外圍土地居住適宜性“和瀑布城其他地方一樣”,並不為諸多環保組織的質疑所動。更值得稱讚的是,NYDOH並沒有因為事件的結束而停止拉夫運河填埋場汙染暴露人群健康風險評價工作(4)。從1995年開始,美國衛生部(USDOH)接受EPA委託開展了西方化工廠汙染場地暴露人群后續健康研究(經費300萬美元),經專家委員會遴選,NYDOH成為該課題實施單位,研究物件覆蓋所有在EDA居住過人群,並有等數量對照人群,調查總人數6181人,共分三組,即填埋場周邊社群居民EDA組、瀑布城居民組、紐約州其他城市組,研究結果表明:(1)血清特徵汙染物濃度與居住地距離運河的遠近密切相關,距離越近的人群血清特徵汙染物濃度越高,檢出率最高的特徵汙染物依次是TCB、β-HCH和DCB,均超過85%;(2)根據癌症與死亡人群樣本(373病例)分析,血清TCB與DCB濃度與癌症和死亡率無顯著相關性,但血清β-HCH濃度越高,癌症死亡率也越高,存在顯著正相關;(3)人群分組比較發現,EDA人群死亡率和其他人群並無顯著差異,說明汙染暴露對人群平均壽命長短的影響不顯著;(4)EDA人群新生兒出生缺陷率和其他人群也無顯著差異,但早產(低出生體重)比例會有所增加,男孩先天性缺陷率也會增加,出生的性別比例中,男孩比例略微降低,但這些差異均未達到顯著水平。換而言之,署名Seuly的編譯文章是演繹故事,而非科技論文。形成對比的是,原中科院環化所(現為中科院生態環境研究中心)夏坤堡先生早在1981年1月就在原刊名《環境科學動態》(現刊名)上發表題為《臘芙運河汙染事件》的簡訊(5),所述內容與美國官方網站完全一致,值得稱道的是,當年還沒有網際網路,作者能在那個年代準確把握有重大影響的熱點事件並及時撰文推介是非常值得後人敬重的,堪為後學楷模。參考文獻:(1)Seuly,2005.美國拉夫運河事件.《環境》見證.思考欄目編譯,2005年8月號,p74-77(2)NationalServiceCenterforEnvironmentalPublications,“SuperfundRecordofDecisionLoveCanal”,https://www.epa.gov/nscep.`Online`Available:(2018/7/22).(3)EckardtC.Beck.“TheLoveCanalTragedy”,`Online`Available:https://archive.epa.gov/epa/aboutepa/love-canal-tragedy.html.(2018/7/22).(4)DavidJ.WilsonCIH,CHMM.OBGPRESENTS:LoveCanal–History&Observations,July2017.http://cuhmmc.org/wp/wp-content/uploads/2017/08/2017-1_Keynote-Love-Canal-David-Wilson.pdf.`Online`Available:(2018/7/22).(5)夏坤堡.臘芙運河汙染事件.環境科學動態,1981年第一期: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