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1月21日發生的大事件

任命王治馨為京師警察總監

在107年前的今天,1913年1月21日(農曆1912年12月15日),任命王治馨為京師警察總監。王治馨墓誌拓片1913年1月21日任命王治馨為京師警察總監。王治馨,山東萊陽人。《萊陽縣誌》(民國二十四年版)卷中《人物誌》有載:“清副貢,保舉道員。民國任北京外城警察總監,順天府尹,正藍旗副都統。”王治馨中副貢後因參與鎮壓義和團運動而保舉知州,不久赴天津創辦巡警,接連擔任京畿、奉天和東三省的警界高官和巡警總辦,1913年1月21日王治馨被任命為京師警察總監。據史料記載,王治馨因受宋教仁遇刺案的牽連,1914年6月27日被袁世凱下令逮捕,10月23日被槍決。評論:王治馨與宋教仁遇刺案有牽連,被以貪汙罪判死刑,極有可能是被滅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