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升號事件
在126年前的今天,1894年7月25日(農曆1894年6月23日),高升號事件。公元1894年7月25日(大清光緒二十年,日本明治27年),清政府僱用英國商船高升號從塘沽起航,運送中國士兵前往朝鮮牙山(朝鮮語:??),在豐島附近海面被埋伏的日本浪速號(日本語:なにわ)巡洋艦悍然擊沉,船上大部分官兵殉國,這就是歷史上著名的高升號事件。事件經過當時”高升號”總共裝有清軍官兵1116人,除245人遇救獲生外,其餘的871名江淮子弟,全部壯烈殉國。另有74名船上工作人員,其中只有12人獲救,二副韋爾什、大車戈爾頓等5名英國人,以及舵工一名和船員56名,全部葬身海底。高升號事件高升號事件,871名李鴻章所部淮軍多年經煉精銳遇難,相當於此後牙山一役中清軍兵力的三分之一。這樣的慘痛結果,導致了中日雙方在朝軍事力量的失衡,更在心理上間接擊潰了清軍,士氣大為沮喪。此後,清軍在朝鮮屢戰屢敗。事件善後事件發生後,日本外相陸奧宗光(日本語:むつむねみつ)下令法制局局長末松按照“文明國家”的程式對事件進行調查。從7月27日到正式宣戰(8月1日)的一週內,日本進行了大量的證據準備工作,主要是針對日艦浪速號軍官、獲救的高升號船長和大副的調查筆錄,以及其他一些獲救者的證詞,於8月2日形成了《關於高升號事件之報告書》。這份根本沒有中國人參與的單方面報告,形式上完全按照“國際慣例”製作完成,在隨後英國政府的兩次海事審判聽證會上大派用場。同時,陸奧宗光對駐英公使青木周藏(日本語:あおきしゅうぞう)作了“危機外交”的具體指示。一方面,要求青木控制好對媒體釋出訊息的節奏和分寸,一開始先不透露被擊沒的是一條英國輪船。同時,他要求青木向西方列強明確表態,日本將嚴格按照國際法辦事,一旦確定責任在於日本海軍,則日本將立即承擔所有責任。陸奧本人還親自向英國駐日公使巴健特重申此點。日本在戰爭之前,就已經弄清楚了活躍於英國的媒體哪些是可以被收買的以及收買的價碼。事件發生前數日,陸奧就指示青木向路透社暗地裡行賄600英鎊,以換取路透社對日本的“關照”。以這樣強力的“新聞策劃”為支撐,青木成功地爭取到了一些英國專家學者在媒體上公開為日本辯護。他在8月4日向本國政府報告英國和德國的輿情動向時,要求再“提供約1000英鎊做特工經費”。8月3日,劍橋大學教授韋斯特萊克(JohnWestlake)在《泰晤士報》上刊文為日本辯護,認為日本擊沉高升號是合理合法的行為。他的主要觀點有三:一、高升號是為中國軍方提供服務,這是一種敵對行為,不可以獲得英國國旗和船籍的保護;二、不能因雙方未宣戰而禁止日本將高升號視為敵船。韋斯特萊克認為戰爭當然最好先有正式的宣戰手續,但在實踐中卻往往相反,很難做到;高升號已經在從事敵對活動,已非中立;三、日本能夠證明高升號的清軍是開赴朝鮮應對日本軍隊的,這毫無疑問是敵對行為,日本將其擊沉的確有軍事上的需要。8月6日,《泰晤士報》又刊登了牛津大學教授胡蘭德(ThomasHolland)同樣論調的文章。他認為:即使沒有正式的宣戰,戰爭狀態也已經存在了;當日本軍官用武力威脅高升號服從其命令時,作為中立國公民的高升號船長、其也已充分了解到了戰爭的存在;這樣,不僅敵對雙方、而且中立方均明瞭戰爭的存在,宣戰的義務也算完成。況且,高升號從事的是帶敵對性的地面作戰部隊的運送,高升號應該清楚地知道這樣完全會被日本軍隊攔截並作為戰利品而被繳獲,因此,日本不需要向英國道歉,也不需要向高升號的船東、或那些罹難的歐洲船員的親屬道歉或賠償。1894年8月12日,長崎的第一次聽證會結束,結論對日本相當有利,大長了日本人的自信。8月14日,陸奧向駐英公使青木發出《關於高升號事件之訓令》,表示高升號本身“非法徵募”、違反了女王的中立宣告,要求青木向英國“提出強烈抗議”。當日下午,青木即拜訪了英國外交部,要求英國政府飭令臣民嚴守中立。8月20日上海舉行第二次聽證會後,英國幾乎全盤接受了日本無錯的觀點。11月10日,英國官方最終裁定:當時已經存在著戰爭狀態,高升號為交戰國執行交戰任務,日本軍隊有權扣留或擊沉它,因此,日本在此事件中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1894年11月英國作出最後裁定後,到次年的2月5日,英國外交部正式通知高升號的船東印度支那航運公司:賠償責任應改由中國政府承擔。1902年5月,英國新任駐華公使薩道義(ErnestSatow)與包括新任駐英公使張德彝、慶親王奕匡等在內的中國官員舉行了會談。幾經周折,中國政府與印度支那航運公司終於商定了總數為33,411英鎊的“慈善補償”,1903年3月此款交割。此時,距離高升號沉沒正好10年差四個月。高升號事件,是甲午戰爭中發生最早、牽涉面最廣、耗時最長、也是最重大的國際政治多邊角逐。隨著高升號的沉沒,中日甲午戰爭全面展開,舊的大東亞秩序土崩瓦解。新東亞在硝煙、火光和血腥中誕生,並從此與世界緊密地結合為一個整體。在高升號事件之前,日本一直試圖與英國重新簽訂條約,力圖廢止不平等條約。這是明治政府前30年奮鬥的首要目標。因此,在條約談判的關鍵時刻,日本政府十分擔心軍方在朝鮮的任何鹵莽行動可能將英國逼到敵對面去,前功盡棄。在明治天皇的親自協調下,直到英國簽訂了新的《日英通商航海條約》(日本語:にちえいつうしょうこうかいじょうやく)的次日,日本才決定開戰。但此時條約雖已簽訂,卻未換文,因此,日本政府因高升號事件而對軍方惱怒亦在情理之中。但英國政府以自己在高升號事件中的實際行動,證明了對新的夥伴的誠意,英日親近抗衡俄國。高升號事件也促成了國際法的重大修改。1907年,受日本再次偷襲旅順港俄國太平洋艦隊的刺激,各國迫切希望規範戰爭法規,第二次海牙和平會議(TheHagueConvention)召開。會議上,英國提出的《關於戰爭開始的公約》(即海牙第三公約),在歷史上第一次正式確立了宣戰制度,規定不宣而戰是非法的,戰爭狀態的存在必須毫不延遲地通知各中立國,並且只有在中立國接到通知之後,對它們才發生效力。事件影響1.至少在甲午戰爭之前,清朝在東亞局勢中還是一個舉足輕重的大國。西方列強在亞洲殖民活動,還是以清朝帝國為重心,平衡各殖民國和被殖民國的力量。從1868年明治維新之後到1894年,日本的近代化之路已經走了26年之久,日本人目標明確,這前三十來年的功夫,就是與西方列強修正不平等條約,走向世界,進入與世界列強平等的體系內。而韓國則是日本人走出列島的出口,也是他進入世界的入口。清王朝則無心進入近代化的大世界,只想將世界從自己的天下觀裡驅除出去。從1848年開始,喊了將近五十年的師夷長技以制夷,長計也學了,就是治不了夷。結果在“高升號事件”中,日本人如願以償,第一個為它發放進入西方列強行列通行證的是英國。老牌帝國主義英國,敏銳嗅到日本的青春朝氣和野心,也日益感到清國的沒落已不足以作為他在東亞殖民利益所能依靠的制衡力量,轉而扶植日本,以抗衡俄國在東亞的土地和利益野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