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7月17日發生的大事件

最大“老鼠倉”馬樂案

2013年7月17日(農曆2013年6月10日),馬樂案背後:“低調”經理緣何炮製驚天巨案。馬樂,性別,男,研究生/碩士,出生於1982年。2006年從清華大學畢業後進入博時基金工作,2010年7月起擔任博時精選基金經理。據悉,老鼠倉一般指莊家在用公有資金拉昇股價之前,先用自己個人(機構負責人、操盤手及其親屬、關係戶等)的資金在低位建倉,待用公有資金拉昇到高位後個人倉位率先賣出獲利。偵查機關初步查明,2011年3月9日至2013年5月30日,馬樂在擔任博時精選基金經理期間,利用博時精選交易股票的非公開資訊,操作自己控制的三個股票賬戶,透過臨時購買的不記名神州行卡電話下單,先於或同期於其管理的博時精選基金買入相同股票76只,成交金額人民幣10億餘元,獲利近2000萬元。由於交易金額巨大,馬樂被稱為目前國內公開審判的最大“碩鼠”。2013年7月11日、12日,證監會凍結涉案三個股票賬戶,共計3700萬元。2013年7月17日,馬樂到深圳市公安局投案。深圳市公安局於同日對其立案偵查並對其刑事拘留。2015年7月8日上午,最高法公開開庭審理馬樂利用未公開資訊交易案,馬樂在擔任博時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經理期間,利用其掌控的未公開資訊,操作三個股票賬戶,非法獲利18833374.74元。案件將擇期宣判。“馬樂案”該如何量刑最高檢抗訴史上罕見,2014年4月4日,深圳市檢察院認為一審判決法律適用錯誤,量刑明顯不當,提出抗訴。檢方的理由是,馬樂的犯罪行為應屬“情節特別嚴重”,一審法院認定情節錯誤。2014年10月20日,廣東省高院對該案做出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但馬樂一案並未就此畫上句號。月餘之後,2014年11月27日,廣東省檢察院認為終審裁定確有錯誤,提請最高檢抗訴。12月8日,最高檢檢委會研究該案,認為本案終審裁定法律適用錯誤,導致量刑明顯不當,決定按審判監督程式向最高法院提出抗訴。據瞭解,最高檢對具體案件提出抗訴十分少見。稱,根據中國最大的法律檢索系統“北大法寶”的收錄情況顯示,從20世紀90年代到目前最高檢向最高法提起抗訴的刑事案例僅有9件。馬樂案同時也是最高檢在經濟領域犯罪的第一次抗訴。老鼠倉是什麼意思老鼠倉(RatTrading)是一種無良經紀對客戶不忠的“食價”做法。具體指莊家在用公有資金拉昇股價之前,先用自己個人(機構負責人,操盤手及其親屬,關係戶)的資金在低位建倉,待用公有資金拉昇到高位後個人倉位率先賣出獲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