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王儲夫婦查爾斯戴安娜離婚
在24年前的今天,1996年7月15日(農曆1996年5月30日),英國王儲夫婦查爾斯戴安娜離婚。查爾斯與戴安娜1996年7月15日,倫敦高階法院民事第一庭的高階法官安傑爾判處了一樁特別的離婚案。法庭書記員開始宣讀那張長長的離婚申請名單,那上面有一個護士,一個鐵路訊號工程師,還有一個在押的囚犯……當唸到第31對離婚申請人時,書記員提高了聲音:“威爾士王子殿下和黛安娜公主殿下。”他的宣讀將記入英國曆史。如別的申請人一樣,查爾斯王子殿下繳納了80英鎊的手續費。查戴二人均沒有到庭。在解釋離婚原因的表格內,查爾斯申明:“存在不可彌合的分歧。1993年11月首相宣佈我們正式分居。”(查爾斯把1992年12月分居,寫成了1993年11月)離婚申請人是查爾斯。查黛在表格上分別簽上自己的名字。人們知道,黛安娜獲得一筆1700萬英鎊的贍養費,失去了“殿下”的稱號。查戴地位不同普通人,但他們的離婚程式也只持續三分鐘,法庭簽發了離婚判決書。如6周內無人提出異議,屆時,查戴就宣佈正式離婚。與以往不同的是,15日法庭聽眾席上約有30個記者出席聆聽。近年來,法官安傑爾先後審理了安妮公主離婚案、查爾斯王子情婦卡米拉離婚案和約克公爵離婚案。王儲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