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承認日內瓦《關於戰時保護平民之公約》等五公約
在68年前的今天,1952年7月13日(農曆1952年閏5月22日),中國承認日內瓦《關於戰時保護平民之公約》等五公約。1952年7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周恩來發表宣告,宣佈承認1925年6月17日在日內瓦簽訂的《關於禁用毒氣或類似毒品及細菌方法作戰協定書》和1948年8月12日在日內瓦以中國名義簽字的《改善戰地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境遇之公約》、《改善海上武裝部隊傷者病者及遇船難者境遇之公約》、《關於戰俘待遇之公約》以及《關於戰時保護平民之公約》。宣告提出:該公約內容基本上是有利於國際持久和平、並符合於人道主義原則的,因此,決定予以承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