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7月12日發生的大事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被查

2015年7月12日(農曆2015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奚曉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被調查。2015年7月12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黨組成員奚曉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9月29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黨組成員奚曉明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經查,奚曉明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嚴重違背依法治國決策部署;嚴重違反組織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公款接待;違反保密紀律,洩露審判工作秘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民事訴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奚曉明身為黨的高階領導幹部,本應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但他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紀,且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奚曉明開除黨籍處分;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責令退賠違紀款;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奚曉明簡歷奚曉明,男,漢族,1954年6月生,江蘇常州人,1972年1月參加工作,1975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大學法律系經濟法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法學博士學位。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大法官。1972.01-1978.03瀋陽市和平區公安局警察1978.03-1982.01吉林大學法律系學生,獲法學學士1982.01-1985.06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書記員1985.06-1993.07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審判員(正處級)(其間:1985.10-1987.09天津市河西區法院、中級法院鍛鍊;1989.09-1993.01北京大學民法學專業研究生學習,獲法學碩士學位;1991.09-1992.09在英國倫敦大學學習)1993.07-2000.08最高人民法院經濟審判庭副庭長(其間:1997.09-1998.07在中央黨校培訓部中青班學習)2000.08-2004.06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其間:1998.09-2002.07北京大學經濟法學專業在職研究生學習,獲法學博士學位;2003.08-2004.06掛職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副書記)2004.06-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簡歷摘自最高人民法院網)2015年7月12日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9月29日,被雙開洩露審判工作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