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確立憲法宣誓制度
2015年7月1日(農曆2015年5月16日),我國確立憲法宣誓制度。2015年7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經表決透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並公佈了以上70字誓詞內容。該決定將於明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這標誌著中國以立法形式正式規定實行憲法宣誓制度。誓詞我宣誓:忠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於祖國、忠於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憲法宣誓制度立法水到渠成在中國,黨中央非常重視尊重憲法權威。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同時將建立憲法宣誓制度提上日程。在地方,組織公職人員進行就職宣誓活動已經不少。比如早在2009年初,北京市海淀區就要求就職人員手拿憲法面對國徽宣誓;在安徽省淮北市,新任命國家工作人員需將憲法置於胸前,舉右手握拳向國徽和國旗宣誓……可以說,憲法宣誓制度的立法化已水到渠成。“實施憲法宣誓制度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激發憲法有效實施的整體舉措之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旭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其意義主要體現在兩個層面:一是精神層面,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將尊重和維護憲法權威內化於心,以保證憲法真正實施;二是制度層面,向憲法宣誓為之後啟動違憲責任追究提供法理依據。國家主席委員長總理都要宣誓根據決定,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擇或者決定任命、“一府兩院”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其中包括全國人大選舉或決定任命的國家主席、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秘書長、委員,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長、秘書長,國家軍委主席、副主席、委員,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等。決定同時對宣誓活動的組織、基本規程、宣誓儀式場所等做出具體規定。如宣誓儀式可採取單獨宣誓或集體宣誓形式。單獨宣誓時,宣誓人應當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集體宣誓時,由一人領誓,領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整齊排列,右手舉拳,跟誦誓詞。70字誓詞修改體現法治進步記者注意到,相對於此前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草案中的65字誓詞,此次公佈的70字誓詞做了一些修改。這主要體現在三方面:其一,是將“擁護”改為“忠於”。王旭表示,從憲法學上來說,“擁護”僅意味著不反對,而對於由憲法賦予權力履行公職的人員來說,忠於憲法應該是一種基本義務和要求。其二,把“自覺接受監督”改為“接受人民監督”。“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變化。”王旭認為,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法治事業必須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現行憲法也體現了這一要求。這一修改體現了從“要不要接受監督”向“接受誰監督”的可喜轉變。其三,把“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努力奮鬥”完善為“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的社會主義國家努力奮鬥”。“這說明,我國的憲法宣誓制度並不僅僅是對西方的模仿和借鑑。”王旭認為,修改後的誓詞更具體直觀地提出了公職人員的奮鬥方向,可操作性更強。這是一般西方國家憲法宣誓誓詞所不具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