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7月1日發生的大事件

楊佳襲警案

2008年7月1日(農曆2008年5月28日),楊佳襲警案。楊佳襲警案楊佳襲警案是2008年7月1日在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發生的警察遇襲導致六名警察身亡、五人(四名警察及一名保安)受傷的事件,襲警者楊佳隨後在公安局內被制服並逮捕。楊佳案的審理過程中,關於律師委任、犯罪嫌疑人精神病鑑定等程式爭議頻出;經人民法院審理,楊佳“故意殺人罪”罪名成立並被判處死刑,於2008年11月26日在上海執行。此事件是上海有史以來性質最嚴重的一次襲警事件,同時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近年最嚴重的襲警血案。前因2007年10月5日晚上8點半-9點間,楊佳騎著一輛租來的無牌照腳踏車,行駛至閘北區普善路口,巡邏民警薛耀將其攔下盤查。警方在後來的新聞釋出會上稱,楊佳拒絕出示身份證件和提供所騎腳踏車來源證明,造成市民圍觀、影響交通,因此被帶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他在警局接受6個小時的訊問後,警方判定楊佳的車系“租用”後對其放行。楊佳在盤查詢問過程中一直不予配合,且多次辱罵民警,阻礙正常執法。事後楊多次透過信訪件、電子郵件等形式,向市公安局和閘北公安分局督察部門投訴,並提出開除相關民警公職、賠償其精神損失費的要求。而閘北分局督察支隊認為民警執法依法有據,無不當之處。督察支隊兩次赴京對楊佳進行法制宣傳和疏導勸解工作,楊佳則不予置理。由於上海市要求民警外出執法時必須全程錄音,上海市公安局後來向媒體提供了聲稱是2007年10月5日晚楊佳和執勤警察在街頭爭執的部分現場錄音片段,約4分鐘左右。楊佳母親王靜梅在採訪中則稱,楊佳在現場出示了腳踏車的租賃合同,而薛耀堅持扣車、拒絕出示執法證件,並用下流話罵楊佳,兩人因此發生爭執,楊佳隨後打電話給公安局的督察處,督察處隨後派人來到現場,楊佳跟民警前往芷江路派出所,民警高鐵軍行為粗魯,楊佳被警察拉到小黑屋毆打。后王靜梅打電話給督察處吳鈺驊,要求處理意見回執,未果;楊佳後來又將此事投訴到閘北公安局,要求收到處理意見的回執。後來上海的周姓警察在北京和楊佳接觸,意圖以300元私了;3月份,上海的顧姓警察再次與楊佳溝通,賠償金額變成了1500元,而楊佳和母親堅持要求執法紀錄和處理回執,雙方都沒有談妥。有媒體引用知情者訊息稱,楊佳租用的腳踏車是黑車,是被人偷盜後轉賣。楊佳後上告閘北公安分局,並提出行政賠償。最初楊佳要求賠償3萬元,未果。後經多次協商,閘北公安分局最後同意給1.5萬元賠償。根據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08)滬二中刑初字第99號所錄證人薛耀(芷江西路派出所民警)2008年7月21日的證言,事件經過如下:“……將其攔下檢查。……我讓他出示租車憑證,他拒絕提供……他撥打了督察隊電話……後來我呼叫當班的警長陳銀橋增援……經解釋後才坐上警車到了芷江西路派出所……看見民警高鐵軍在對該男子做解釋工作,該男子說高鐵軍向其吐唾沫,並衝到派出所門口,高鐵軍就去攔他,他抓住高鐵軍的手。後來我和陳銀橋、高鐵軍將該男子架進裡面的工作區域,讓他坐在椅子上,並由陳銀橋、高鐵軍繼續做解釋工作。……(半小時後)看見分局督察隊吳鈺驊仍在對該男子做解釋工作。……吳鈺驊也向我詢問了有關情況。我除了將該男子架進派出所的工作區域之外,沒有接觸過該男子。”過程根據上海警方公佈的訊息,2008年7月1日上午9時40分,楊佳攜帶20多厘米長的單刃(剔骨刀)、錘子、噴霧劑、防塵面具等作案工具,來到位於閘北區天目中路600號(或578號,大統路口)閘北政法大樓的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門口,拋投8個燃燒瓶縱火,並用匕首刺傷大門保安顧建明,成功引開警衛。隨後闖入辦公樓,從底樓大廳進入負責接待的閘北公安分局治安支隊值班室,用匕首刺向4名正在辦公的警察:治安支隊教導員張義階、治安支隊警督方福新、後勤保障處機關服務中心主任倪景榮、北站派出所民警張建平,在7秒內4人全部身亡。隨後,楊佳沿消防樓梯到10樓,楊佳接連刺中交巡警支隊的2名警察,其中徐維亞斃命,王凌雲右肩右胸部被刺傷。楊佳再經樓梯跑上11樓科技科(計算機中心機房),刺中2名警察,其中李珂斃命。最後,楊佳再次透過消防樓梯到21樓,在政治處刺中3名警察,受傷的2位吳鈺驊和李偉均屬於督察支隊,而孔中衛則是分局紀委監察室主任。最終七名民警在21樓將楊佳當場合力制服。案件發生時,案發現場附近的天目中路、大統路因大量群眾圍觀而造成擁堵。襲警者與被害人`編輯`襲警者楊佳(1980年8月27日-2008年11月26日),漢族,祖籍河北省冀縣,戶籍地北京市東城區前圓恩寺衚衕,身高171厘米,體重77公斤,未婚。楊佳是在單親家庭中成長,1994年父母離婚後一直與母親生活在一起。楊佳初中畢業後在一所民辦中等技術學校學習市場營銷,1999年技校畢業後,在離家較遠的首體家樂福工作,一年後因新腳踏車被盜深受刺激,失業在家,全家依靠母親的退休金和父親提供的生活費維持生活。對楊佳性格特點,有報道描述為:內向,木訥寡言,熱衷於上網,而且凡事講究規則,他解釋犯案動機的第一句話是:“有些委屈如果要一輩子背在身上,那我寧願犯法。任何事情,你要給我一個說法,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另有報道,幾年前,楊佳在山西省旅遊時,在太原火車站排隊進站時怕別人偷東西把包挎在胸前,警察說他不好好排隊,將他請到派出所,門牙被打掉。事後補牙花了幾千塊錢。楊佳母子到公安部上訪,最終獲得賠禮道歉和3萬元賠償。據楊佳的姨媽表示,楊佳母親長達8年的訴訟對楊佳也產生了很大影響。被害人楊佳的襲擊物件均為男性警察,死亡者6人,均為年齡在46歲到56歲之間的警官:張義階,1952年3月1日出生,1982年9月參加公安工作,一級警督。歷任閘北公安分局治安支隊副隊長,特警隊副隊長、特警大隊副隊長、教導員。倪景榮,1961年8月25日生,1981年11月參加公安工作,一級警督,後勤保障處機關服務中心主任,曾任閘北公安分局治安科民警、特警大隊民警、巡警支隊特警大隊大隊長,治安支隊特警大隊大隊長。方福新,1958年3月30日出生,1993年12月起從事公安工作,二級警督。任職於閘北分局治安支隊,曾在巡警大隊、指揮處指揮中心、治安支隊等崗位工作。張建平,1961年1月22日出生,1981年12月參加公安工作,三級警督。北站派出所社群、巡邏和執法辦案崗位民警。徐維亞,1960年9月18日生,1993年從事公安工作,二級警督。閘北公安分局交警支隊民警。李珂,1959年2月26日生,1993年8月參加公安工作,二級警督。閘北公安分局科技科民警。死亡民警事後均被授予“革命烈士”稱號,但官方為了淡化事件,要求媒體不要予以宣傳。楊佳襲警案——6名警察死亡另有4名警察及一名保安受傷:王凌雲:27歲,交警支隊,在10樓右肩右胸部刺傷,在閘北區中心醫院治療。吳鈺驊:30歲,督察支隊,在21樓右胸刀刺傷,在長征醫院治療。唯一一位在2007年10月5日晚楊佳受警察盤問並遭滯留之際與楊佳有過接觸的受害人。由此,有吳鈺驊是楊佳襲警的主要目標的推斷。李偉:31歲,督察支隊,在21樓腮腺刀刺傷,在長征醫院治療。孔中衛:49歲,分局紀委監察室主任,轉業軍官,在21樓腹部刺傷,很快出院。顧建明,48歲,保安,受傷後報警。事態發展7月1日18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政治部向上海市公安局政治部發來唁電,上海市委書記俞正聲,市委副書記、市長韓正、市委政法委書記吳志明等人慰問了幾名受傷民警。閘北公安分局襲警案發生後,不少網民對於一名作案者僅憑一把西瓜刀作為兇器,在大白天以一擋十,造成公安局內十人死傷,質疑上海警察的戰鬥力。對此,公安部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蔡安季表示,“上海公安隊伍是有堅強戰鬥力的,透過你們的浴血搏鬥,將歹徒制伏,表現了人民警察的英雄氣概。”。而上海公安局內部人士回應對警員能力質疑,稱負責技術保障等方面的內勤人員反應不及。這些死傷的內勤都屬於文職警察,不予佩槍。在此事件後,公安局給保安也都配發了警棍等警用器械安保裝置。網上流傳有楊佳釋放後感到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醫生告訴他性器官受到損害,以後很可能將不育的說法。中國媒體稱此為謠傳,江蘇警方將“楊佳遭警察毆打致殘”的發帖人郟嘯寅於蘇州抓捕,後上海市檢察院對其以涉嫌誹謗罪批准逮捕。2009年1月13日,改為取保候審。據司法部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鑑定,楊佳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據報道,二審法庭上楊佳當庭否認自己有精神病,並指有病的是那些警察。然而有律師指出,“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所”不具有進行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法律資質,這一鑑定手續違法,不能作為可信證據。據警方報道,犯罪嫌疑人交代,他點燃燃燒瓶目的是“想把此事的社會影響搞大”。7月17日,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對楊佳提起公訴,認為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楊佳的刑事責任。案件原定在7月29日中午在上海市二中院開庭審理,但開庭當天被宣佈推遲審理。審判8月26日,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本案,只有警察關係者被獲准旁聽。9月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0月13日,“楊佳襲警案”二審在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公開開庭,包括楊佳父親及姨媽等130餘人到庭旁聽。BBC和法新社報道“約十餘名群眾”在法院外聲援楊佳,當中有人穿上印有楊佳照片和“你不給我一個說法,我就給你一個說法”語句的上衣,但遭到警察帶走。VOA報道,有一些上海訪民由於穿過“給一個說法”T恤衫或呼喊口號而遭到抄家、搜身和拘留審訊。不過,中國的宣傳機構由始至終對群眾聲援都未予報道,而只是在報道中稱楊佳在審判全程中毫無悔改之意。10月20日上午,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對“上海襲警案”做出終審裁定:駁回楊佳的上訴請求,維持一審原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法院認定楊佳持刀蓄意殺人,具有明顯的報復性故意殺人動機。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上海市高院維持楊佳死刑的二審判決,而他被加控傷害他人身體;26日,以毒針注射的方式執行。質疑與異議`編輯`律師問題楊佳被捕當天,上海名江律師事務所律師謝有明介入此案,向楊佳提供法律幫助。該律師事務所謝有明、謝晉兩位律師擔任楊佳案法院審判階段的辯護人。不久後,謝有明同時擔任上海閘北區政府法律顧問的身份被媒體披露,從而引發他是否有資格擔任楊佳辯護律師的爭議。7月2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下屬報紙《檢察日報》發表吳杭民署名文章《謝有明擔任楊佳辯護人,讓人不放心》,認為謝有明具有閘北區政府法律顧問的身份,不應接受這樣一有利益衝突的案件,而應該根據《律師執業行為規範(試行)》的要求進行迴避。謝有明可能未向楊佳說明自己的身份。這篇文章還批評謝有明對媒體發表的明顯不利於楊佳的資訊——“像楊佳犯罪情節這麼嚴重的,一般來說,在量刑上幾乎沒什麼疑問,不出意外的話,估計是死刑。”,明顯不符合自己辯護律師的身份。來自北京八家律師事務所的16位律師,聯名致信司法部、上海市司法局、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上海市律師協會,請求對上海謝有明律師代理楊佳案件中的違法違紀行為進行緊急調查處理。上述律師還致信上海市人民檢察院、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要求緊急查處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董、陳、許姓三位檢察官。因為後者強行阻止楊佳父親楊福生聘請的兩位北京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存在嚴重違法行為。楊佳母親被警方綁架事件楊佳案案發當天晚上,居住在北京市朝陽區慧忠裡小區407號樓的楊佳的母親王靜梅女士被朝陽區大屯派出所帶走,協助上海警方調查。此後各方均無法找到王靜梅女士。7月17日下午14時20分,楊佳的姨媽王靜榮向北京大屯派出所報警,尋找失蹤十餘天的楊佳母親王靜梅。當地警官表示,楊佳母親在協助上海警方調查後,已經於7月4日自行離開派出所。而上海警方同樣表示不瞭解此事。楊佳父親楊福生與姨媽王靜榮持續在網上發帖,尋找楊佳母親王靜梅下落。但令人不解的是,官方指定的代理律師謝有明卻在楊母失蹤期間得到楊母的親筆簽名授權委託書。事後表明,楊佳的母親王靜梅在楊佳被捕後不久,便被警方綁架,強制送入北京警方精神病院進行所謂的“治療”,但未經過“司法精神病學鑑定”。2008年11月8日,楊佳的姨媽王靜榮接到居委會通知說,楊佳的母親王靜梅在北京市公安局所屬的精神病院——北京市安康醫院接受“治療”。據王靜梅說,自己是7月2日被警方帶到醫院的,謝有明律師曾到醫院找她索取授權委託書的簽名。延伸閱讀:上海襲警案反思:為什麼很多人稱楊佳為義士延伸閱讀:上海襲警案反思:為什麼很多人稱楊佳為義士持刀闖入警局,導致六死五傷,楊佳襲警事件引發社會關注。面對令人震驚的慘案,部分公眾的反映卻耐人尋味,憐惜同情、冷漠相對的態度背後引發我們怎樣的思考?從馬加爵案到楊佳襲警事件,面對各種原因複雜的極端暴力行為,我們又該如何去理性分析看待?《新聞1 1》正在解析。演播室主持人(董倩):晚上好,歡迎收看《新聞1 1》。最近一段時間,人們非常關注北京青年楊佳上海襲警案,很多人都不能理解,這個下個月就到28歲的北京青年到底是出於什麼原因,在上海會一連殺死六名警察。那麼在這種不理解的聲音裡面,我們也看到了居然有聲音在讚許楊佳的所作所為,甚至稱楊佳為義士。巖松你怎麼看待這些人對楊佳的這種讚許?白巖松(新聞觀察員):我覺得“讚許”是要加引號的,楊佳犯罪了,但當我們看到有人評價楊佳為義士這種現象的時候,內心會犯嘀咕,的確我們自己也需要去反思,社會也需要去反思,怎麼樣有一種更和諧的社會和我們的心靈世界。主持人:《新聞1 1》給您不一樣的解析,首先我們還是來關注楊佳這個人。(播放短片)解說:7月14號,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對涉嫌散播上海襲警案內幕謠言的郟嘯寅批准逮捕,一時間,楊佳襲警案再次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獨闖上海公安局閘北分局,連刺11人,死亡6人,重傷5人。7月1號,北京青年楊佳用這樣極端的方式瞬間成為了全國媒體關注的新聞人物。根據上海警方公佈的案情,案發當天,楊佳一手持刀,一手持催淚瓦斯,在閘北分局底樓大廳、過道等不同處先後襲擊了一名保安和四名民警;隨後,楊佳從一樓竄入南側消防樓梯,爬上九樓,持刀向48歲交警徐維亞發動突然襲擊,徐維亞全身多處被刺倒地;楊佳又從消防梯竄至十樓,刺傷27歲交警王凌雲;接著楊佳竄到十一樓,又對49歲民警李珂連刺數刀,李珂胸腹部受重創,後因傷重不治身亡。就這樣,28歲的楊佳一人制造了這場驚天血案。案發後,許多人都不明白究竟有多少深仇大恨,能讓他採取如此不計後果的殘忍手段。據楊佳自己交待,他此次行兇是因為對去年10月因涉嫌偷盜腳踏車被閘北分局審查一事不滿,為報復公安民警而實施的。上海市人民檢查院第二分院工作人員:我們是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的工作人員,現在你仔細地看一看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告知書。解說:7月2號下午,也就是楊佳襲警後的第二天,郟嘯寅在網路上發表了題為《上海襲警事件內幕》的帖子,在帖子中,郟嘯寅稱楊佳因接受閘北公安分局民警盤查時遭毆打,致使其喪失生育能力而萌生報復襲警等內容,該文隨即被其他網站大量轉載,檢察院正是基於這樣的行為,對郟嘯寅進行了批捕。關於楊佳一案還有一個現象特別值得注意,在網上,許多人對楊佳行兇殺人的行為多有同情,甚至還有部分網友在網上高呼楊佳為義士。面對這樣一場血腥的案件,部分公眾的情緒值得我們深深思考。主持人:人們同情弱者這種情緒早已有之,但為什麼對這件事兒上,因為楊佳畢竟殺了六個人,而且讓五個人重傷,為什麼會有很多人去同情他,甚至稱他為義士?白巖松:你說回到具體這個事件本身的時候誰是弱者?他手持的是兇器,而被他刺死以及刺傷的人當時沒有任何的防備,而且恐怕手上也沒有任何的武器,從那一個角度來說他是強者。但是我覺得這背後的因素非常複雜,恐怕不是一個理由就可以解釋得清的,可能既有一個長期以來大家會覺得警察有一些做法是不是應該改正的,因此大家可能會有一種情緒,這是一種,但是警察也在改變之中。第二種可能是,好多人把這個時候具體警察的生命忽略不計了,而是把這些具體的生命幻化成了一種強力的機構,於是大家看到了一個個體在跟一個強力機構,跟警察機關這樣的博弈,而且區域性的時候他還贏了,於是有了這種個體像“大俠”的感覺。第三個,大家可能生活中也是因為這個工資沒漲,或者那個曾經遭受過審查,或者怎麼樣,各自有各自的煩悶,因此拿這個事件在這一個區域性的時間當成了一個出氣口。我覺得這些因素都有,但是這些因素既有,也不是一個可以在網路,可以在生活空間裡頭去釋出,這個時候完全生命被忽略到了。我們剛剛經歷了一次讓所有人更加意識到生命是寶貴的、一個生命遇險都有幾十人去一起進行救援這樣的一個大地震,為什麼幾乎是在短短的時間之後又出現了這樣一個對生命的漠視呢?那麼那六個警察的生命呢?我覺得這個東西大家必須要去思考這樣的問題。主持人:但是當我們聽楊佳講述他為什麼這麼做,就是從他這個角度講述的時候,他到上海去玩兒,然後他租用腳踏車被警察給查扣了,認為他這是贓車,這件事情後來還楊佳清白了,但楊佳就認為你還我清白還不行,我一定要找個說法,他是這種殺人的動機。可能一些人同情楊佳,並且讚許楊佳這種說法,恐怕他們會聯想到在以前公安還有檢察機關一直在治理的刑訊逼供這樣的事實,但是這種聯想恐怕就像你剛才說的。白巖松:這些年每年的時候,我們幾乎在“兩會”、在平常的日子裡都在採訪高法的、高檢的,我們非常清楚看到這些年來越來越樹立以人為本這樣的概念,過去的確曾經有過大家不願意看到的各種各樣的事情。而且在案例當中,即使在最近,也許也會看到區域性的地區,會有區域性的警察更武斷的、更粗暴的使用警力這樣的一種事件,因此在大家的心裡有個陰影,病來如山倒,病去如抽絲,恢復形象,建立一個全新的形象需要一個過程。可是在這樣的一個過程中,我其實恰恰看到了一個遇刺警察的夫人寫的一篇部落格,我相信好多人也看到了,開始還說這個部落格是不是她自己寫的,後來經過證實是她自己寫的,我們現在在PPT裡也能看到這樣的一個,我就不復原具體的區域性,但這裡有幾句話讓我的印象非常深。首先她說,當看到了很多視嫌犯的兇殘視而不見,反而質疑警察無能的行為等等,她作為一個遇難警察的妻子感到非常的傷心和憤怒,她說這是讓我再次迎來了致命的打擊。接著她還做了一個解釋,當時她的丈夫是在11樓裡,11樓除了他丈夫的辦公室和一個機房再沒有其他的人,你說他會有什麼防備嗎?那個機房裡的聲音非常大,還有兩名同事是聽不到外界的聲音的。他的丈夫一米八六,非常健壯,曾經一個人跟多名歹徒搏鬥還是贏家,可見如果要是他恢復一個我是警察,在執行任務的過程當中的時候,也許楊佳即使有兇器,也可能不能置這個警察於死地,但是沒有任何的防備,刺進去了,而且經過了一番搏鬥。後來他妻子在部落格裡還說,可能正是因為我丈夫和他的這種搏鬥延緩了時間,使他不能再往更高的樓層去再傷害其他警察。可是還是回到這一個夫人說的,我再次感受到了致命的打擊,是啊,這是生命啊。為什麼在六個生命的面前,居然有了對楊佳讚美這樣的語言,我覺得這一塊的確值得我們反思,樹立每一個公眾內心擁有一種生命的尊嚴、生命的意識和對生命的這樣一種憐憫可能是一個漫長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