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宣佈重新發行十元面值港幣鈔票
2002年6月28日(農曆2002年5月18日),香港宣佈重新發行十元面值港幣鈔票。香港最初的紙幣是由1845年在香港成立的東藩匯理銀行發行。在1935年政府透過貨幣條例以前,很多銀行都有發行紙幣,但這些紙幣主要作商業上的交易。政府只接受部分特許銀行的紙幣為合法通貨。1935年以後,政府授權滙豐銀行、有利銀行(其後被滙豐銀行併購)及印度新金山中國匯理銀行(其後輾轉易名為渣打銀行)發行五元以上的港元紙幣。而面額一元及以下的港元紙幣則由香港政府發行。香港政府在1975年發行五元硬幣後,五元紙幣停止發行。1990年代政府發行十元硬幣,銀行之後亦停止發行十元紙幣。中國銀行亦成為香港其中一間發鈔銀行。2002年6月28日香港宣佈重新發行十元面值港幣鈔票,政府再度由金融管理局發行十元紙幣。政府在1995年前曾發行一分的紙幣,其目的為方便找贖及用作繳付公共服務脹單的仙額。這些紙幣在1995年10月1日之後不再被接受為合法貨幣。香港紙幣的發鈔銀行有三間,分別是中國銀行、滙豐銀行及渣打銀行。評論:發行10元的紙幣有利於小商品更快的捷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