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撤銷合併若干省區
在66年前的今天,1954年6月20日(農曆1954年5月20日),中國撤銷合併若干省區。1954年6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關於撤銷大區一級行政機構和合並若干省市建制的決定》公佈。這個《決定》在6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三十二次會議上透過。決定指出:國家計劃經濟的建設,要求進一步加強中央集中統一的領導。為了中央直接領導省市以便於更能切實地瞭解下面的情況,減少組織層次,增加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義,為了節約幹部加強中央和供給廠礦企業的需要,並適當地加強省、市的領導,撤銷大區一級的行政機構,是完全必要的和適時的。在步驟上,可以不必採取六個大區機構一次撤銷的辦法,而採取一個一個撤銷的辦法。對於各個不同的部門,可視不同性質,按照先易後難、先簡而繁的原則逐個地加以撤銷。為此決定:1。遼東、遼西兩個省的建制均撤銷,合併改為遼寧省。2。松江省建制撤銷,與黑龍江省合併為黑龍江省。3。寧夏省建制撤銷,與甘肅省合併為甘肅省。4。瀋陽、旅大、鞍山、撫順、本溪、哈爾濱、長春、武漢、廣州、西安、重慶等十一箇中央直轄市,均改為省轄市。瀋陽、旅大、鞍山、撫順、本溪五市併入遼寧省的建制;哈爾濱市併入黑龍江省的建制;長春市併入吉林省的建制;武漢市併入湖北省的建制;廣州市併入廣東省的建制;西安市併入陝西省的建制;重慶市併入四川省的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