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幣制改革
在72年前的今天,1948年6月20日(農曆1948年5月14日),德國幣制改革。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德國經濟遭受戰爭的嚴重破壞,原料不足,糧食奇缺,各大工業部門之間發生嚴重的比例失調,同時,通貨膨脹日趨惡化,鈔票發行猛增,物價飛漲,馬克形同廢紙,導致政治經濟的嚴盆不穩定。創造新貨幣和建立新幣制的播要迫在眉睫,幣制改革的第一個法律“通貨法”於1948年6月透過,同時透過相關的西柏林“貨幣條例”。法律規定,從1948年6月20日起發行新貨幣,名曰“德意志馬克”即DM,原帝國馬克等舊幣從6月21日不再流通,並規定每年居民的舊馬克按10:1的比率兌換60個DM,居民在金融機構的存款,也按10:1的比率兌換,但只能將其中的半數列人自由賬戶自由支取,另一半轉人國家賬戶凍結。後來凍結存款中有70%作廢,20%轉人自由賬,10%被強制購買公債。幣制改革後,聯邦銀行一直推行緊縮或偏緊的貨幣政策,有效地控制了社會總需求,排除了通貨膨脹的壓力,穩定了貨幣,為國民經濟的發展提供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