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要求各地清理樓堂館所建設專案
在32年前的今天,1988年6月16日(農曆1988年5月3日),國務院要求各地清理樓堂館所建設專案。1988年6月16日,國務院發出關於清理樓堂館所建設專案的通知。國務院要求各地對在建專案、準備建設專案和規劃設計專案要全面、認真地進行清理,要堅決停一批,緩一批。停建專案要撤銷立項;緩建專案可保留立項,但“七五”期間一般不得開工。對於弄虛作假嚴重違紀的工程,由當地政府予以沒收。凡是停建、緩建和予以沒收的專案要在省級報紙上公佈,接受群眾監督。從現在起,樓堂館所建設專案的投資,不論籌資渠道如何,一律先存入建設銀行,接受監督,不得存入其他銀行。今後審批樓堂館所建設專案,必須按基建程式辦理,不準各級領導者個人批條子上專案。5月2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已決定停建緩建33個在京樓堂館所專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