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續訂清華學堂
在107年前的今天,1913年1月14日(農曆1912年12月8日),中美續訂清華學堂。1908年5月25日,羅斯福簽署了法案。12月28日,釋出退款命令。31日,國務卿羅脫將決定正式通知了清政府。1909年清政府成立了遊美學務處,負責直接選派學生遊美,同時著手籌設遊美肄業館。1910年11月,遊美學務處向外務部、學部提出了改革遊美肄業館辦法。其中提到,因已確定清華園為校址,故呈請將遊美肄業館名稱改為“清華學堂”。12月,清政府學部批准了這個改革辦法。之後,清末兼管學部和外務部的軍機大臣那桐於宣統辛亥年(1911年)為清華學堂題寫了校名。我們今天看到的清華學堂大樓大門外,正額“清華學堂”四字即為那桐手書。1913年1月14日中美續訂清華學堂留美學生借款十八萬五千元。中國學生得以繼續以庚子對美賠款為資助繼續留學美國。評價:此後在各國進步人士以及中國政府的爭取下,多餘的庚款相繼被各國退回,用於承辦文化交流和留學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