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國際生物多樣性日
2001年5月22日(農曆2001年4月30日),第一個國際生物多樣性日。生物多樣性國際日聯合國大會於2000年12月20日,透過第55/201號決議,宣佈每年5月22日為“生物多樣性國際日”,以增加對生物多樣性問題的理解和認識。指定這一天為國際日是以此慶祝1992年5月22日內羅畢會議最後透過的決議《生物多樣性公約》協議文字。發展歷史聯合國環境署於1988年11月召開生物多樣性特設專家工作組會議,探討一項生物多樣性國際公約的必要性。1989年5月建立了技術和法律特設專家工作組,擬訂一個保護和可持續利用生物多樣性的國際法律文書。到1991年2月,該特設工作組被稱為政府間談判委員會。1992年5月內羅畢會議透過了《生物多樣性公約協議文字》。《公約》於1992年6月5日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期間開放簽字,並於1993年12月29日生效。締約國第一次會議1994年11月在巴哈馬召開,會議建議12月29日即《公約》生效的日子為“國際生物多樣性日”。同時,聯大敦促聯合國秘書長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執行主任,從各個方面採取必要措施,以期確保國際生物多樣性日活動的連續如期舉行。生物多樣性是地球上生命經過幾十億年發展進化的結果,是人類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為了保護全球的生物多樣性,1992年在巴西當時的首都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上,153個國家簽署了《保護生物多樣性公約》。1994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透過決議,將每年的12月29日定為“國際生物多樣性日”,以提高人們對保護生物多樣性重要性的認識。2001年將每年12月29日改為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