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出臺三項黨內法規
2009年5月22日(農曆2009年4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出臺三項黨內法規。2009年5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並透過《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規定了對黨政領導幹部實行問責的具體情形;明確問責的五種方式,即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試行)》明確規定了進行巡視監督的六種情況,強調紀檢機關、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把巡視結果和巡視整改情況作為幹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獎勵懲處和對幹部進行調整、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的重要依據。《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明確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廉潔從業行為規範,在濫用職權、以權謀私、侵害公共利益、職務消費和作風建設等五大方面,向領導人員明確提出了“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