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上的5月21日發生的大事件

富士康“十連跳”事件發生

2010年5月21日(農曆2010年4月8日),富士康“十連跳”事件發生。富士康“十連跳”事件漫畫據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證實,2010年5月21日清晨富士康一名員工墜樓身亡,這是今年以來富士康科技集團第十個墜樓的員工,這些墜樓者8死2傷。自稱“二肥羅”的深圳市民21日上午致電新華社記者稱,5月21日清晨5時許,富士康21歲的男性員工墜樓,於5時50分宣佈搶救無效死亡。富士康跳樓情況5月21日富士康一名年僅21歲的男性員工南鋼從F4棟樓跳下身亡。5月14日富士康梁姓員工從富士康福華宿舍7樓樓頂墜樓,送往醫院搶救無效死亡。5月11日龍華富士康廠區外某出租屋,富士康離職女員工跳樓。5月6日龍華廠區男工盧新從陽臺縱身跳下身亡24歲。4月7日觀瀾樟閣村,富士康男員工身亡,22歲。4月7日觀瀾廠區外宿舍,寧姓女員工墜樓身亡,18歲。4月6日觀瀾C8棟宿舍饒姓女工墜樓,仍在醫院治療,18歲。3月29日龍華廠區,一男性員工從宿舍樓上墜下,當場死亡,23歲。3月17日富士康龍華園區,新進女員工從3樓宿舍跳下,跌落在一樓受傷。1月23日凌晨4時許,富士康19歲員工馬向前死亡。警方調查,馬向前系“生前高墜死亡”。2009年8月20日富士康23歲員工鄭鑫崧在游泳池溺水身亡。2009年7月15日富士康25歲員工孫丹勇跳樓自殺。2008年3月16日富士康煙臺工業園28歲員工李某猝死在出租屋內。2007年9月1日富士康員工21歲的劉兵辭工兩小時後突然死亡。2007年6月18日富士康一名侯姓女工在廁所上吊自殺。富士康十連跳事件評論富士康是全球著名的代工廠,名列世界企業500強。但眾所周知,這個企業的公眾知名度,卻是建立在“血汗工廠”的惡名之上的。有媒體調查後稱,在工作強度、加班時間、薪酬福利方面,富士康都不是最惡劣的,故而“遠稱不上‘血汗工廠’”。但我以為僅憑現實中尚有更黑心的企業存在,就如此斷言,未免輕率。去年,富士康因一款代工手機樣品遺失,導致員工孫丹勇自殺事件,該企業巧言令色自辯的結果,只是加深了人們對其冷血和人性匱乏的印象。而看著今年10位墜樓員工的名單(2010年5月21日凌晨第十例),年齡最小的才18歲,最大的不過24歲,悲憤之餘,只會覺得富士康更像一個集中營,也許,“死亡工廠”的名頭比“血汗工廠”,用在富士康身上更為貼切。自殺複雜的社會現象,從來不是因單一的因素導致。社會學家埃米爾·迪爾凱姆認為:當個體同社會團體或整個社會之間的聯絡發生障礙或產生離異時,便會發生自殺現象。富士康媒體發言人在回應外界時,竭力為這個將42萬個生命聚集在3平方公里範圍內為其牟利的企業開脫,力圖將死亡的主要責任歸咎於死者自己和社會,對工人工作和生存狀況閃爍其詞,言行十分可鄙。而尤其讓人感到噁心的是,一些所謂的心理專家,居然拿整個社會的自殺率比富士康更高來為這傢俬人企業開脫。為攫取利潤,不肯正視和改善工人的工作和生存狀況,而是請一些五迷三道的“佛法大師”和“心理專家”作秀,聲稱尊重習俗“改運”、“減壓”,運用科學進行“心理干預”,在我看來更像惺惺作態的表演,根本上是在迴避和掩蓋實質問題,純屬捨本逐末的伎倆。殊不知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豈是這些三腳貓招數可以化解的?而以保護工人權益為己任的工會,在這接二連三的死亡事件中,聲音低微,任由肇事企業手舞足蹈地高調作秀而不加斥責,尤其讓人感到悲哀和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