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祺瑞與日本簽訂《中日陸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
在102年前的今天,1918年5月16日(農曆1918年4月7日),段祺瑞與日本簽訂《中日陸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1918年5月16日,日本陸軍少將齋藤季治郎與段祺瑞政府代表靳雲鵬,在北京秘密簽訂《中日陸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19日,又簽訂《中日海軍共同防敵軍事協定》。所謂“防敵”,是指十月革命後的蘇維埃俄國。當時,國際帝國主義武裝干涉俄國革命。日本企圖乘機侵略俄國,並獨佔中國東北地區。“協定”的主要內容是:中國與日本採取“共同防敵”的行動;日本在戰爭期間可以進駐中國境內;日軍在中國境外作戰時,中國應派兵聲援;作戰期間,兩國互相供給軍器和軍需品。透過“協定”,日本派出大批軍隊進入中國東北,日本迅速取代了沙俄在東三省北部的侵略地位。中國面臨被日本獨佔為附屬國的危險。留日學生彭湃等在東京遊行抗議,繼而罷學歸國,在各地組織救國團體,進行愛國宣傳。北大等校學生2000餘人赴總統府,要求廢約。天津、上海、福州等地學生也起而要求廢約。全國各地工人和工商業者,也紛紛譴責段祺瑞政府賣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