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案
2016年5月7日(農曆2016年4月1日),雷洋“涉嫖”被控後身亡事件。2016年5月7日晚,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2009級碩士研究生雷洋離家後身亡,昌平警方通報稱,警方查處足療店過程中,將“涉嫌嫖娼”的雷某控制並帶回審查,此間雷某突然身體不適經搶救無效身亡。人物簡介雷洋是湖南澧縣人,系中國人民大學2005級環境學院的本科及碩士研究生,曾任職於中國迴圈經濟協會。2012年畢業後,雷洋任職於中國迴圈經濟協會,曾參與多個工業園規劃,生態文明規劃,汙染物處理規劃和迴圈經濟規劃的編制工作,在環境保護期刊《環境保護》《環境科學》《環境工程》上面都發表過論文。人物事件2016年5月7日,由於雷洋夫婦剛得一女,其親屬欲來京探望,航班預計當晚23點30分到達。當晚21時左右,雷洋從家裡出門去首都機場迎接親屬,之後雷洋失聯。2016年5月7日20時許,昌平警方針對霍營街道某小區足療店存在賣淫嫖娼問題的線索,組織便衣警力前往開展偵查。2016年5月7日21時14分,民警發現雷某從該足療店離開,立即跟進,亮明身份對其盤查。雷某試圖逃跑,在激烈反抗中咬傷民警。並將民警所持影片拍攝裝置打落摔壞,後被控制帶上車。行駛中,雷某突然掙脫看管,從車後座竄至前排副駕駛位置,踢踹駕駛員迫使停車,開啟車門逃跑,被再次控制。2016年5月7日,雷某激烈反抗,為防止其再次逃脫,民警依法給其戴上手銬,並於21時34分帶上車。在將雷某帶回審查途中,發現其身體不適,情況異常,民警立即將其就近送往昌平區中西醫結合醫院,22時5分進入急診救治,雷某經搶救無效於22時55分死亡。2016年5月8日凌晨1時,家人接昌平東小口派出所訊息,要求親屬趕赴派出所。他們於1時30分左右趕到後,被告知雷某因涉嫌嫖娼,在被警車帶往派出所的途中因心臟病突發死亡。雷某被送到醫院的時間為5月7日晚22點09分,到達時已經死亡。2016年5月8日凌晨4點30分,親屬見到了雷某的屍體,發現其手臂和頭部都有明顯淤血。警察表示,途中雷某曾強烈反抗,跳車時頭部著地,因此受傷。2016年5月9日晚間,雷洋的妻子證實了此事,已聘請律師介入此事,並希望得到公正解決。事件調查2016年5月9日晚間,昌平警方通報此事稱,5月7日20時許,昌平警方接群眾舉報,位於昌平區霍營街道某小區一家足療店記憶體在賣淫嫖娼問題,接警後,警方依法迅速開展查處工作。當晚在該足療店查獲涉嫌賣淫嫖娼人員6名。期間,民警在將涉嫌嫖娼的男子雷某(29歲,本市人)帶回審查時,該人抗拒執法並企圖逃跑,警方依法對該人採取強制約束措施。在將該人帶回公安機關審查過程中,該人突然身體不適,警方立即將其送往醫院,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警方通報,為進一步查明雷某死亡原因,徵得家屬同意後,將依法委託第三方在檢察機關監督下進行屍檢。2016年11月29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對犯罪嫌疑人邢某某、孔某、周某、張某某、孫某某等5人涉嫌翫忽職守案偵查終結、依法移送公訴部門審查,並對犯罪嫌疑人孔某、周某、張某某、孫某某等4人取保候審。2016年12月23日,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檢察院對邢某某、孔某、周某、孫某某、張某某等五名涉案警務人員翫忽職守案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經豐臺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2016年5月7日晚,根據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專項行動部署,東小口派出所時任副所長邢某某帶領民警孔某、輔警周某、保安員孫某某、張某某等人在昌平區龍錦三街涉黃足療保健店附近執行便衣蹲守、打擊任務。當晚21時許,雷某在位於龍錦三街23-13號的足療保健店接受有償性服務離開時,被邢某某等人發現。因懷疑雷某有嫖娼行為,邢某某等人立即追趕,示明警察身份後進行盤查。因雷某試圖逃跑,遂對其攔截並抱腰摔倒。在制服和控制雷某過程中,邢某某等人對雷某實施了用手臂圍圈頸項部、膝蓋壓制頸面部、摁壓四肢、掌摑面部等行為,後邢某某違規安排周某、孫某某、張某某獨立駕車押送。在車輛行駛至龍錦苑東五區南門內丁字路口西側轉彎處時,雷某試圖跳車逃跑,並呼喊掙脫。邢某某等人再次對雷某進行制服和控制,並使用手銬約束,再次向雷某示明身份。其間,邢某某等人對雷某實施了腳踩頸面部、強行拖拽上車等行為,致使雷某體位多次出現變化。後雷某出現身體癱軟和不再呼喊掙脫等狀況,邢某某等人在發現雷某身體出現異常後,未及時進行現場急救、緊急呼救和送醫搶救。待後送到醫院搶救時已無生命體徵,於當晚22時55分被宣告死亡。經委託司法鑑定機構鑑定,雷某符合生前胃內容物吸入呼吸道致窒息死亡;本例吸入性窒息的形成不排除與死者生前在飽食狀態下,因執法過程中的外力作用和劇烈活動以及體位變化等因素有關。事發後,邢某某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做虛假陳述,引發公眾質疑,並與其他四名涉案警務人員故意編造事實、隱瞞真相,妨礙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