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釋出《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
在36年前的今天,1984年5月7日(農曆1984年4月7日),國務院釋出《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1984年5月7日,《人民日報》公佈了國務院釋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試行條例》。1985年9月6日,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正式透過並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條例》。這是我國現行戶口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維護社會安全的一項重要措施。實行《居民身份證》的目的,是為了證明居民身份,便利公民進行社會活動,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居民身份證定於1989年10月前發放完畢,在全國範圍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