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iTunes音樂商店正式上線
2003年4月28日(農曆2003年3月27日),蘋果iTunes音樂商店正式上線。2003年4月28日,蘋果iTunes音樂商店正式上線,這標誌著音樂唱片界變革的開始。上世紀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期,媒介開始大範圍的由模擬化向數字化方向轉移,音樂界對此十分反感。更讓美國唱片業協會感到懊惱的是,網民們迅速湧向數字音樂,並把它作為付費專輯的替代品。忌憚於專輯銷量下滑,唱片公司開始對Napster線上音樂軟體、MP3.com音樂網站進行多輪訴訟,韓國公司DiamondMultimedia因為推出MP3播放器Rio也被告上法庭。對於唱片界來說,變革並不容易。蘋果CEO史蒂夫·喬布斯(SteveJobs)提出了建立線上音樂商店的想法,他所要建立的音樂商店需要簡單易用,提供選擇性並且能夠穩定執行。喬布斯認為,這些因素可以說服消費者進行付費下載而不是免費非法獲得,該音樂商店也可以使得唱片公司同盜版廠商進行競爭,使得後者可以不用一味進行無用的摧毀盜版廠商嘗試。但喬布斯認為,要想線上音樂商店成功執行,他們要讓消費者以一個完全不同的方式進行音樂購買,那就是隨意點(alacarte),但是說服唱片公司是件很難的事情。喬布斯對《最完美的事》(ThePerfectThing)作者史蒂文·利維(StevenLevy)說:“當我第一次接觸唱片公司的時候,線上音樂當時正處於一個非常艱難的時刻。沒有人能夠將一首歌以99美分賣出,也沒有人真正想靠賣歌掙錢,但是我們希望做到這一點,我們希望隨意銷售歌曲,也希望銷售專輯,但是這一切基於我們單獨銷售。唱片公司們當時認為這將導致專輯的滅亡。”喬布斯首先與唱片界巨頭華納唱片公司、環球唱片進行洽談,他首先向唱片公司披露了一個重要資訊,蘋果希望透過日後面向Mac機的iTunes音樂軟體銷售歌曲。當時蘋果的Mac作業系統的市場份額只有個位數。經過多輪漫長而又煎熬的談判,兩家唱片公司終於同意了蘋果的計劃,但前提是蘋果需要同意進行數字版權管理(DRM),iTunes上購買的音樂只限於在3臺授權電腦上播放,而音樂清單燒錄的CD數量不能超過7張。博德曼唱片(BMG)、百代唱片、索尼唱片隨後也於蘋果達成協議,2003年4月28日,蘋果iTunes音樂商店正式在上線,提供20萬首歌曲,蘋果同時釋出了第三代iPod。iTunes首周的音樂購買量超過了上百萬首,6個月後,蘋果說服唱片公司將iTunes與Windows使用者共享。蘋果在2009年1月6日舉行了首次Macworld大會,並宣佈停止銷售受到DRM約束的音樂,喬布斯因為病休沒有出席會議並宣佈上述決定,隨後他成功進行了肝移植,並在2009年6月重新回到蘋果上班。iTunes音樂商店目前已經得到擴充套件將電影、電視節目加入進來,該商店現在的音樂下載量超過了100億次,電視節目下載量超過2億次,電影下載量200萬次,應用下載量則超過30億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