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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時漕大卿淮四檢法

越山辉映绣衣鲜,屈指重来是几年。

濡辔按行方易地,追锋趣召已朝天。

步趋接武星辰上,献纳依光日月边。

到得中流须砥柱,功名事业要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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詩文作者
崔與之
崔與之
崔與之(1158~1239)南宋名臣。字正子,一字正之,號菊坡,諡清獻,原籍寧都白鹿營 (今江西省寧都縣黃石鎮營底村),幼年隨父移居廣東增城,故《宋史》載其廣州人,《中國人名大辭典》載其增城(中新坑背崔屋村)人。紹熙四年(1193)進士。授潯州司法參軍,調淮西提刑司檢法官,特授廣西提點刑獄。嘉定中,權發遣揚州事、主管淮東安撫司公事,知成都府兼本路安撫使。端平元年(1234),授廣東經略安撫使兼知廣州。二年,除參知政事。三年,拜右承相兼樞密使。嘉熙三年以觀文殿大學士奉祠。著有《崔清獻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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