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首詩的寫作時間,說法不一。鬱賢皓《李白集》認為此詩約作於開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前後。黃錫珪《李太白編年詩集目錄》繫於天寶十一載(752)。一般認為這是李白天寶年間離京後,漫遊梁、宋,與友人岑勳、元丹丘相會時所作。
唐玄宗天寶初年,李白由道士吳筠推薦,由唐玄宗招進京,命李白為供奉翰林。不久,因權貴的讒毀,於天寶三載(744年),李白被排擠出京,唐玄宗賜金放還。此後,李白在江淮一帶盤桓,思想極度煩悶,又重新踏上了雲遊祖國山河的漫漫旅途。李白作此詩時距李白被唐玄宗“賜金放還”已有八年之久。這一時期,李白多次與友人岑勳(岑夫子)應邀到嵩山另一好友元丹丘的潁陽山居為客,三人登高飲宴,借酒放歌。詩人在政治上被排擠,受打擊,理想不能實現,常常借飲酒來發洩胸中的鬱積。人生快事莫若置酒會友,作者又正值“抱用世之才而不遇合”之際,於是滿腔不合時宜借酒興詩情,以抒發滿腔不平之氣。
參考資料:
1、鬱賢皓 編選.李白集.南京:鳳凰出版社,2014:93-97
2、徐中玉 等.中國古代文學作品選(一).上海: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1999:514-517
3、裴斐.李白詩歌賞析集.成都:巴蜀書社,1988:94-100
4、周嘯天 等.唐詩鑑賞辭典.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3:22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