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罪造句
用“貪汙罪”造句子 怎麼造?
“貪汙罪”詞語共收錄 3 條精美句子,“貪汙罪”的解釋為:在我國,指國家工作人員或其他經手、管理公共財物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為。
1、一百罪犯楊永明的犯罪行為不符合詐騙罪的犯罪構成,應以貪汙罪和行賄罪定罪處罰。 |
2、綜上所述,國家能源局福建能監辦邱水錄專員觸犯騙取國家建設資金罪、貪汙罪、報復陷害罪、誣告陷害罪、銷燬證據罪、偽造文書罪等,已證據如鐵。 |
3、據《南方都市報》報道近日,張家口市中院終審裁定,維持一審法院以受賄罪、貪汙罪判處農民日報社河北記者站原站長李俊奇有期徒刑的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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