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認孩子,我要你不得安寧

[ 現代故事 ]

 這是一個外遇者的悲劇。偷歡之後,生下孩子。為了給孩子一個合法的身份,這個原來單純的女孩最後變身為復仇女神。

  無知少女身陷婚外情

  在最初,22歲的陳曉雨只是一個青澀少女,發生在她身上的不幸也很老套。

  那是2006年夏天,大學畢業的陳曉雨回到老家四川省內江市隆昌縣,成為當地一家大型企業的員工。青春洋溢的她吸引了不少年輕男孩,同時也吸引了不該吸引的人物。

  2006年秋天,陳曉雨的上司李劍對她格外關心起來。李劍是陳曉雨大學同系的師兄,結婚多年,有一個5歲的兒子。不知從什麼時候開始,李劍對陳曉雨的關心超過了普通師兄對師妹、上級對下級的界限。他常常藉故給沒吃早餐的陳曉雨帶些食品,也會不經意地遇見什麼小禮物帶給陳曉雨。

  2007年的初春特別冷,一天下班後,陳曉雨拉開抽屜,看見一條米色的羊毛圍巾溫暖地擺在裡面。圍巾上的字條很醒目:“天冷了,小心身體。”陳曉雨的心一下子融化了。她接受了李劍的邀請,和他一起去酒吧。在朦朧的燈光下,李劍訴說了婚姻的不幸:妻子是當地百佳商場的售貨員,平日工作勞累,回家後除了忙著做飯,根本沒興趣同他說話。結婚幾年來,他們之間有的只是無休止的爭吵和繁瑣的生活。他已經厭煩這種生活,並向妻子提出了離婚。

  這是已婚男人騙無知少女最老套的手段,涉世未深的陳曉雨卻聽不出其中的破綻,她更沒有想到,李劍對妻子對不滿意的地方在於:他的妻子由於過於操勞,對性根本不感興趣,有時甚至十分厭惡。

  當晚,李劍如願在陳曉雨身上找到了性的滿足。早已對人情世故瞭如指掌的已婚男人,做戲做足全套,事後李劍一臉真誠地對陳曉雨說:“曉雨,我會對你負責的。”

  就這樣,陳曉雨在李劍和她自己一起編織的虛假美夢中度過了大半年。2007年冬天,陳曉雨突然覺得身上有些不對勁兒,偷偷跑到幾十公里外的內江市第一醫院作了尿樣化驗,發現已經懷孕58天。興奮的陳曉雨馬上將這一訊息告訴了李劍,她原以為李劍會很興奮,會向她求婚。誰知,李劍比她更緊張,他告訴陳曉雨:如果此時讓他們的關係傳出去,不利於自己同妻子離婚,而且將來對孩子的成長也不好,讓她先去流產。

  此時的陳曉雨卻下不了狠心。尤其當李劍不厭其煩地催促她趕快把孩子拿掉時,隱約感覺到什麼的她反而堅定了生下孩子的決心。

  未婚媽媽驚聞情感騙局

  懷孕快三個月時,陳曉雨的肚子瞞不住人了,暴怒的父親狠狠打了她一耳光,同事們也對未婚先孕的她指指點點,李劍此時開始徹底疏遠她。當陳曉雨逼問他到底準備何時跟妻子離婚時,李劍輕描淡寫地告訴陳曉雨,股票全部在妻子手裡,現在如果硬性離婚自己就太虧了。一時半會兒不能離,李劍無奈地表示他們是有緣無分,讓陳曉雨找更好的人過日子。

  陳曉雨沒有想到李劍會說出這樣的話,一瞬間她突然明白了,自己曾經十分信任和相愛的男人,只是一個敢做不敢為的男人!

  陳曉雨的身體越來越臃腫,單位負責人找她談話。第二天,陳曉雨就被以“不適應本職工作”為由勸辭離開了單位。李劍卻沒有受到絲毫影響。

  事情發展到此時,陳曉雨心中滿是後悔。她現在只有一個想法:讓孩子出世時能有一個合法的父親。她決心直接向李劍的妻子攤牌。她想,如果他們的感情確如李劍說的那樣,她或許還有一線希望。

  當陳曉雨找到李劍的妻子時,李劍的妻子驚呆了,“我們夫妻感情很好,哪來的感情破裂?誰說我們要離婚?李劍他不可能揹著我搞女人的,這一點你可以去單位和街坊調查調查。”

  陳曉雨指著自己的肚子說:“難道我會拿自己來開玩笑?”李妻一時語塞,片刻後她說:“我不知道你有什麼意圖,但我可以告訴你,我老公不會亂來。即便這肚子裡的孩子是他的,你也休想從我這裡撈到什麼好處。”陳曉雨哭著跑了出去。

  第二天,陳曉雨以辦理辭職手續為由去了單位,李劍見到她後,一臉怒容,惡狠狠地把她拉到自己的辦公室說:“你太過分了吧,非要鬧得滿城風雨,把我弄得妻離子散才高興嗎?你說這孩子是我的,我就得承認?我當我弱智嗎?誰他媽的知道是哪個的野種想賴在我身上。”話一說完,李劍摔門而去,把淚流滿面的陳曉雨留在原地。

  此時此刻,陳曉雨終於看清楚了李劍的醜陋嘴臉。那個上午,陳曉雨伏在李劍的辦公桌上哭了一上午。

  這時的陳曉雨已經懷孕5個月了,想到流產風險很高,想到李劍前後不一的嘴臉,陳曉雨決定一定要為肚子裡的孩子討一個說法,也要給自己的感情一個交代。

  懷上私生子,告你沒商量

  2008年1月,陳曉雨不顧父母的再三阻攔,毅然決然地將李劍告上了法庭。隆昌縣法院民事庭對此進行了不公開審理。法庭上,原告陳曉雨要求法院確認其腹中胎兒與被告李劍的親子關係,被告李劍雖承認自己確與原告有過性關係,卻矢口否認胎兒與他有血緣關係,拒不承認陳曉雨腹中胎兒是他所為,並一口咬定孩子的生父另有其人。

  為了證明陳曉雨生活上的不潔,李劍還列舉了一大堆陳曉雨如何在辦公室引誘他的細節,甚至找來一個知情者作為該案證人。

  幾天後,法庭進行了一審裁定。法院認為:原告所懷胎兒從生物學角度應為生命,但從胎兒生長為嬰兒尚需一定的時間和過程,從醫學角度講,胎兒尚處於一種不確定的狀態,在民事法律關係中胎兒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故不能作為民事主體。依法駁回原告起訴。

  對法庭的判決,陳曉雨感到十分意外,看著一臉得意洋洋的李劍,過去懵懂天真的陳曉雨慢慢從她身上消失了,恨,恨,恨,陳曉雨的心中只剩下了這一個字。

  2008年2月,陳曉雨又一次走上法庭,她以“確定親子關係並不涉及以後將發生的事項,以及胎兒應被視為生命體,並且本人也是訴訟人之一”為由,提起了上訴。與此同時,經過諮詢醫學專家,她瞭解到只要抽取父母的血液和羊水就可以做親子鑑定。為防不測,她還專門到醫院進行了羊水儲存。

  終審內江市中級法院經過周密的調查和訊問,終於作出確定;上訴人向原審法院起訴要求確認其腹中的胎兒為被上訴人親子,符合起訴條件,原審法院應當進行實體審理。陳曉雨以孩子合法監護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確認李劍與孩子的父女關係,並要求法庭判決李劍承擔她懷孕期間所產生的所有費用,和精神損失等共計近10萬元。

  二審進行得非常順利,由於李劍拒絕進行DNA鑑定,法庭認定“由於被告不能說明原告所生孩子與自己毫無關係。”因此判決李劍與胎兒父子關係成立,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撫養義務。

  但令陳曉雨失望的是,對她要求的精神賠償,法庭認為“雙方均存在過失,且負有一定責任,所以不予支援。”走出法院大門的剎那,失望的陳曉雨望著李劍,不再有氣憤,不再有期望,一絲本不該屬於她這個年紀的陰冷的笑泛上了她的嘴角。

  復仇女孩演繹極端人生

  2008年5月,陳曉雨產下一名男嬰,她為兒子取名陳艾。在孩子滿月的當天,陳曉雨抱著最後一線希望,在父母的陪同下在牌坊路那幢寫字樓的七樓找到了李劍。那一瞬間,陳曉雨多希望會聽到這個男人內心的懺悔,哪怕是他看在孩子的分上對她說聲對不起。

  可她錯了,李劍雙眼充滿憤怒:“你休想從我這裡拿到孩子的撫養費,你兒子一輩子都會背上私生子的名聲,因為沒有人會承認是他的父親,永遠都不會有!你不是想搞臭我嗎?到時候臭的只有你自己!”

  陳曉雨渾身都在顫抖:“虎毒不食子,你連畜生都不如!”

  2008年6月的一天,剛上班的李劍走進辦公室,一下子驚呆了,牆上掛著幾幅裝裱過的孩子的照片,不用細看,照片中孩子的眼眉活脫脫一個李劍小時候。辦公室的人都在輕聲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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