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三月的一天,阿海要將新劃的一塊宅基地填土加高。他花錢請了一輛手扶拖拉機來拉土,同時還請來老徐和另一位鄰居老楊幫忙往車廂裡上土。
不過,老徐和老楊說好只是義務幫工,不用支付工錢,只管早、中、晚三餐。
那天中午,眼見一車廂土已經上滿,司機卻因鬧肚子去廁所了。老徐以前也開過手扶拖拉機,為了不耽擱時間,他就主動對老楊說:“乾脆我來幫忙將這車土送過去。”說完,就自己駕駛拖拉機徑直往新宅基地去了。
然而,此時宅基地上因為填土,形成了一定坡度,老徐開著拖拉機往上爬時,不料車頭翹起,一個側翻下去,拖拉機的車把將老徐的左胳膊壓住,疼得他大呼救命。周圍的人趕緊將老徐送到了醫院。經診斷,老徐左胳膊骨折。因為是為自家的宅基地拉土受的傷,阿海替老徐預交了五千元的住院費。
過了段時間,老徐要出院了。在辦理出院手續時,除去阿海預交的五千元,還要掏四千多元才能結清住院費。考慮到這次受傷,自己確實也有責任,老徐沒有再找阿海要錢,自己把餘款付清了。
老徐出院後,阿海也來探望了他,卻始終沒有再提住院費的事。老徐的家人開始埋怨開了:“好生生的人給他幫忙受了傷,誤了工影響收入不說,他阿海連住院費也不付全,真是太不近人情了。”
聽了家人的話,老徐看看自己提不起勁的左胳膊,也越想越來氣,於是他來到阿海家,要求他承擔全部住院費。
阿海很乾脆地回答說:“我請你是幫忙上土,又不是請你開車,你擅作主張把自己弄傷了,怎麼好意思要我出全部的醫藥費呢?”
老徐也不服氣:“如果你不找我給你幫忙,我能受傷嗎?”
阿海說:“實話對你講吧,我也打聽過了,這事我根本就不用賠錢,那五千元我都出得冤枉,如果你胡攪蠻纏,我可以去法院申請要你返還。”
老徐咽不下這口氣,便一紙訴狀將阿海告上了法庭。
可是讓老徐失望的是,法院經過審理後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這則故事涉及的一個法律問題,即如何區別義務幫工與普通幫忙的界限以及產生的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