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叮叮……”懷柔區某小鎮派出所值班人員老張的電話又響了起來。
“喂,您好。這裡是派出所。什麼?您的家庭被盜竊了?好,留下您的地址,我們馬上就到……”
這已經是老張這個星期接到的第三起報案了。老張也覺得奇怪:當地一向民風樸實,不要說盜竊了,平時連鄰里糾紛都很少見。自己在這裡工作近二十年,對於轄區內甚至已經有了“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自信。但是最近這是怎麼了?
更令老張納悶的是,近年來大家腰包都鼓了起來,當地雖然經濟水平雖然較之北京城區內尚有不如,但也絕不能算是窮鄉僻壤,但這三起案件盜竊案的被盜標的卻有點寒酸。前兩起案件報案丟竊物僅僅是人民幣貳佰元,這一次丟失較多,也僅僅一千元人民幣。
屢現盜竊 鄉村寧靜被打破
區公安局對於這個案件高度重視,指派專門辦案人員偵破此案。但是,令老張想不到的是,這個案件也和前兩個案件一樣,案發現場沒有留下一絲指紋和撬動的痕跡,整個過程極其“老練”,沒有給辦案人員留下一絲線索。
“我和我愛人今天出去逛街,回家的時候也沒有發現什麼異常。只是平常鑰匙轉門兩圈門就開了。但是這次回家轉了四圈門才開。我們進門後也沒有發現什麼異常,我去臥室休息的時候發現我規制的一個白色塑膠袋意外地放在了我床上,我覺得有些不太對勁,趕緊查了一下自己的貴重物品,發現了有一千元現金沒有了。我就第一時間報警了。”受害人小王向警方表示。
“對,回到家的時候除了門比以前更難開啟外沒有任何異常。要不是小王發現了那個白袋子,我們完全沒有注意到有人來過我們的房間。我們第一時間報警,沒有再動過案發現場。”小王妻子小馬補充道。
技術人員趕緊在門把手、衣櫃等較容易留下指紋等痕跡處進行指紋提取等證據收集情況。遺憾的是,同前幾次一樣,這次依然沒有任何進展。
案件至此,似乎陷入了僵局。
案件調查 寶馬車主浮現
“一般來說,作案水平達到不留絲毫痕跡的肯定是慣犯。但是,達到這種水平的牆上君子會只竊取1000元就飄然而去嗎?轄區內很久沒有盜竊案件發生了,幾個不良少年自己也都認識,沒有人看上去能夠做到這麼的完美犯罪的……”老張分析著案情,也覺得有些不可思議。
“會不會是外來犯罪呢?能夠有這種水平而又不是本地人,只可能是外來人口盜竊。”想到這裡,老張似乎找到了點線索。
老張的分析得到所裡領導的認可。大家決定,將小王兩口子逛街時間段進入小區的外來車輛監控全部調出來,逐一排查。
小區的攝像頭已經十分陳舊,但是在民警們不懈排查和逐一分析後,一輛掛著河北牌照的車子出現在了大家視線範圍之內。
“不可能吧?”辦案民警很難把這輛車和那個盜竊一千元的犯罪聯絡起來。
這是一輛寶馬X5,市場價格在100萬左右。
“開著寶馬來盜竊?”老張只能以“不是我不明白實在是世界變化快”來解釋這個現象。
“不管怎麼樣,一定要按照這個車牌找到車主。”負責本案的領導做出指示。
透過有關部門,辦案民警終於在河北香河找到了這輛寶馬X5和他的車主劉喜。
劉喜承認當天曾經開車進過該小區。但據劉喜所說,當天是和幾個朋友來懷柔旅遊過程中,自己感覺拉肚子才開進了小王所在社群尋找公共廁所,自己根本沒有盜竊。而且自己家境殷實,沒有必要驅車百里來到懷柔前來盜竊。
辦案人員也覺得不可思議,從河北香河開車來到懷柔就為了盜竊一千元錢,這個事情從邏輯上實在難以說通。更何況,從現在的證據來看,犯罪份子在現場沒有留下任何證據,指控劉喜明顯證據不足。
“謝謝您協助調查,我們只是瞭解一下情況。”就在辦案人員已經準備放人的時候,突然門外傳來了一個聲音:“等一下。”
老張拿著手機跑到了詢問室。
端倪初現 一瓶“露露”暴露行蹤
老張跑來,是因為案件發現了重大線索:
小王夫婦剛剛打電話前來告訴老張,在家中發現了疑似重要線索:犯罪嫌疑人留下的唾液。
原來,小王夫婦報警後,在廚房後面發現了自己剛買的一箱“露露”飲料被動過。兩人回憶後發現,都沒有喝過這箱露露。那麼,飲料是不是被竊賊開啟喝掉了呢?
於是二人趕緊在屋內尋找,看看能不能找到竊賊喝下飲料後留下的證據。最終,小馬在冰箱裡發現了一瓶還沒有喝完的露露。
“會不會這個是破案的關鍵呢?”小王夫婦也不敢確定。但他們趕緊撥通了老張的手機。
得到訊息的辦案人員十分興奮。他們立即帶著專業人員前往小王夫婦住所地,經檢查,露露飲料罐上沒有留下任何指紋,但留下了唾液斑。專業部門透過與劉喜的唾液進行比對後做出瞭如下鑑定:“在排除同卵雙胞胎和其它外源性干擾的前提下,支援送檢物為劉喜所留,不支援為其它個體所留”。
案件至此,端倪初現。偵查人員也進一步展開了對於劉喜的調查。
幼年坎坷 成當地勵志80後
劉喜,1980年出生在河北省香河縣,現在是河北省香河地區小有名氣的傢俱商。劉喜少年坎坷,出生沒多久,父親就過世,作為家獨子的小劉喜被母親帶著改嫁了同村的一戶村民。1983年,3歲的小劉喜被確診,從母體出生之時腎臟就出現問題。為了小劉喜的健康著想,劉媽媽不得不同意醫生的建議,割掉了小劉喜一個快要壞掉了的腎臟。從此,劉喜也成了同齡人眼中的“怪人”。
至此以後,劉喜變得更加沉默寡言,與人鮮有交流。十四歲那年,小學尚未讀完、成績不佳的小劉喜就決定外出闖蕩事業。母親不捨自己年幼的兒子離開自己身邊,堅決不同意。沒想到,倔強的小劉喜竟然離家出走。
這一走就是十年,當再次回到家鄉時候,二十四歲的劉喜已經成為了當地小有名氣的傢俱商人,他身著名牌、開著豪車、談笑風生。“士別三日,當刮目相看”,誰又能把眼前這個老闆和當年那個貧困少言的殘疾少年聯絡在一起呢?不少中年媽媽拿著劉喜的經歷教育著自己的孩子,不少劉喜當年的玩伴和同學私下戲稱他做“腎鬥士”。但是,每當別人問起劉喜這些年的經歷,劉喜總是微笑著搖搖頭,不願意多說。
一年後,劉喜在母親的主持下,娶了一個溫柔嫻熟的同村女孩。然後,劉喜將母親接進了自己在燕郊購置的別墅裡。村裡人無不用羨慕地眼神打望著這個幸福的家庭。
陳述隱情 自願認罪請求法院輕判
這樣的具有傳奇經歷、擁有幸福人生的千萬富翁會開著寶馬車來到百里外的懷柔盜竊“一千元錢”?這個事情聽起來怎麼都讓人覺得有些不可思議。
剛開始,劉喜一口咬定自己進入過小王家,沒有盜竊小王家的物品。當辦案人員把鑑定報告拿給劉喜看的時候,劉喜沉默了。隨後,劉喜向辦案人員講述了自己盜竊的始末。
據劉喜所言,自己並不愁吃穿,家庭和睦幸福。2007年的一天,劉喜開車前往通州一個客戶家裡談論生意,經過討價還價雙方最終達成了協議。正當劉喜下樓準備開車回家的時候,劉喜發現二樓的一家住戶沒有鎖門。劉喜朝門內探視了一下,不知因為什麼原因戶主沒有在家。此時的劉喜感覺有個力量在推動著自己走進了房間,看著四下無人,劉喜迅速拿了桌面上的少量現金和一部諾基亞手機,匆匆逃離了現場。據劉喜回憶,回到自己車上的時候,全身都溼透了。後來,該案還是東窗事發,當警察找到劉喜家的時候,劉喜的母親和媳婦說什麼都不相信這個事情,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劉喜承認了盜竊事實,後被通州區人民法院判處了一年六個月的有期徒刑。
刑滿釋放後的劉喜在母親和媳婦面前表明了自己痛改前非的決心。但不知為什麼,經歷過這次事情的劉喜對於開鎖等技術性活動產生了很大的興趣,眼前總會浮現出自己翻牆越院的一整套模擬式的情節,而自己也會不時到網上去查詢一下有關的技術要領。當然,劉喜把這些內心的衝動都隱藏在了心中,不敢與母親和媳婦交流。
劉喜有些話也確實沒有撒謊。這次他的確是陪客戶前來懷柔休假並且洽談相關生意。劉喜發現,這裡的民風很淳樸,甚至可以達到夜不閉戶的境界。
離開了家庭的劉喜總有一種想要翻牆越室,顯現自己鑽研成果的慾望。剛開始,每次有這些想法,劉喜就儘量剋制,透過和客戶聊天、開展唱歌等娛樂活動等手段轉移注意力。但是,每次酒足飯飽回到自己賓館房間的時候又都會感覺到無盡的空虛和無奈。
這天,在賓館裡百無聊賴的劉喜怎麼也睡不著。第二天一早,一夜未閤眼的他向自己的客戶謊稱自己不太舒服,開著自己的寶馬車來到小王夫婦所在的社群。用劉喜的話來說,自己竟然鬼使神差地來到和當年在通州第一次偷竊一樣樓層:四樓。望著這特製的防盜門,劉喜在樓道里幾次退出又回來,最後還是把手伸向了門鎖……
用劉喜的話來說,自己也不知道怎麼開開的防盜鎖,感覺擰兩下後房門就開了。而後,自己在屋子裡的大衣櫃裡找到了一千元現金。據劉喜事後所言,整個過程中,自己都十分緊張和興奮,感覺是在做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當一千元現金到手自己大功告成的時候,口乾舌燥的劉喜在廚房門後找到了一箱露露,開啟喝了幾口後,劉喜把喝剩的露露放進了冰箱裡。
“也許是自己從小生活困難,有不捨得丟棄剩下東西的習慣。也許是自己覺得想給房主留下點線索,害怕自己這麼傑出的工作成果無人知曉。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喝完後我會把那半瓶露露又放回了冰箱裡。當然,我也知道,這樣可能讓我的行為暴露或者功虧一簣,但就是忍不住……”劉喜這麼解釋著自己放回半瓶露露的動機。值得一提的是,整個過程中,劉喜都是帶著手套,所以才會有先前文中所言,沒有留下任何指紋痕跡。說到自己行為的時候,劉喜一臉慚愧,不知道如何面對自己的母親和愛人。
而至於前幾天,該地區發生的另外兩個盜竊案件,劉喜則堅決否認與自己存在任何聯絡。
“鑑於被告人劉喜自願、認罪,積極退賠受害人的損失。並且,被告患有偷盜癖,請求法院予以考慮。”被告人辯護人鄧某在法庭上為被告人劉喜宣讀了辯護理由。但是,劉喜拒絕對於自己是否患有盜竊癖進行心理鑑定。
法官審理這起離奇的盜竊案件時也是哭笑不得。無論盜竊物品對自己是否具有很大價值意義,劉喜的行為完全符合刑法意義上的盜竊犯罪的構成要件。從主觀上來看,劉喜盜竊的時具有完全知曉其行為後果的能力。事實上,從劉喜上次盜竊被懲戒後向母親和愛人的道歉,再到劉喜話語中對於自身盜竊行為負面性的認識可知,劉喜是對於盜竊具有完全故意的主觀要件。從客觀事實上來看,劉喜也確實實施了開門撬鎖等一系列行為進入被害人房內進行盜竊。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是本案中,劉喜拒絕對於自己是否具有盜竊癖進行心理鑑定。與精神疾病不同,心理上的某些疾病並不足以導致情感、認知和行為活動的偏差,並不屬於神經系統上產生的自控力減弱或者消失。退一步說,即使劉喜真的具有盜竊癖等心理疾病,也不屬於法定上的從輕或者減輕情節。
最終,法院對於被告人患有盜竊癖心理疾病的辯護意見並未認可。但法院採納了辯護人關於自願認罪和積極退賠被害人損失的辯護意見,判處被告人劉喜有期徒刑八個月。
判決做出後,劉喜沒有上訴。法官聯絡了劉喜的母親和愛人,希望她們對劉喜多一些幫助,對劉喜可能存在的心理問題進行矯正。法官還與監獄方面聯絡,將劉喜作為心理教育、矯治的重點人群進行特殊看護。
(本文所有人名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