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美國五角大樓正式宣佈抓獲了伊拉克獨裁者薩達姆。在被美軍關押的一年多的時間裡,伊拉克一個特別法庭正在籌備對薩達姆和他的同謀的審判。而薩達姆透過律師提出申請,要求在西方國家受審,目標鎖定為瑞典。瑞典是一個廢除死刑的國家,即便所控罪名成立,他也可以留下老命苟延殘喘。同時,薩達姆如果在瑞典受審,自然會在瑞典服刑。當然,薩達姆打錯了如意算盤,瑞典拒絕了他的申請。2007年,薩達姆在伊拉克被執行絞刑。
薩達姆為什麼會選擇瑞典?帶著這個疑問,武漢高校英語教師書蟲利用在瑞典皇家理工大學做訪問學者的機會,實地考察了瑞典的監獄。
坐牢在家裡
瑞典的監獄系統被其他歐洲國家視為典範,在瑞典監獄系統的官網上,服刑者不叫“囚犯”(prisoner)而是“當事人”(client),監獄的作用不僅是懲罰罪犯,更重要的是為服刑人員出獄後重返社會作準備。瑞典共有54座監獄,監禁時間最短14天,最長是終身,但後者往往可得到減刑,所有監獄實行安全分級制,從A到E級,開放式監獄則到F級,A類囚犯最危險。
瑞典大部分監獄建於19世紀,貌似古堡;少數建於80年代,好像現代公寓樓。監獄的容量在45張床左右,只有少數超過100,平均每個監獄關押約80名犯人,相當於我國兩個班學生數。監獄目前是人滿為患,新犯人要進去還得排隊。為了解決監獄人滿為患的困境,瑞典從1999年開始全面實行短刑期犯人在家服“電子徒刑”。
在皇家理工大學附近的超市裡,我看到一個這樣的囚犯。這是個20多歲的年輕人,衣著整潔,自由地購物、結賬,時而和遇到的熟人打招呼、聊天,如果不是腳踝上戴著《越獄》裡麥克戴的那種跟蹤器,實在看不出他和其他人有什麼不同。和我一同購物的皇家理工法學院教授佩爾森認識他,小聲地告訴我說:“他叫勞爾,開了一家寵物養護中心,1個月前女朋友被上司性騷擾,他一怒之下把那傢伙打得頭破血流,所以被判電子徒刑2個月,這就快刑滿釋放了。”“電子徒刑?”我很不解地問。“電子徒刑是指刑期在3個月以下的犯人,戴個跟蹤器在家坐牢。這個跟蹤器會把訊號傳送到犯人家裡的電話上,電話線的另一端則連線著看護人員的電腦。這樣,犯人1天24小時都在監控之內。”“還有這麼自由的監禁啊?”我相當吃驚。佩爾森笑了一下說:“其實也不自由。勞爾必須參加監獄給他安排的各種活動,還要接受定期檢查。除了學習、工作和參加地區監獄安排的活動外,在家坐牢的犯人不允許外出。他是獨居者,所以可以去超市,有家人同住的是不允許購物的。”只要是違法犯罪都會以失去自由為代價,瑞典從輕發落短刑犯,使真正被關進監獄的人數逐年下降。
監獄無槍支
佩爾森看我對監獄感興趣,就專門帶了我參觀了兩個監獄,其中一個是沒有槍支的監獄。
這個監獄在瑞典南端的馬爾默市,與丹麥首都哥本哈根隔海相望。馬爾默監獄位於居民區內,離開主幹道再穿過一條約百米的林蔭小道,就到了監獄門口。瑞典的監獄是開放的,訪問監獄並無複雜手續,任何人包括外國人,無論你和犯人有沒有關係,只要電話預約一下就可以探訪。
監獄的大門既不森嚴也不莊重,只是普通的木門,與普通住宅無異。門前沒有任何飾物,門內沒有警察,法庭上沒有國徽和國旗,法官、檢察官、律師也沒穿制服,一切歸於自然,典型的“宜家風格”。如果不是佩爾森明確告知,我還以為進入了一家公司的會議室。
把隨身物品寄存在一個專用的櫃子裡,又經過幾道安全門,我們進入了犯人的宿舍區。據獄警介紹,以前進入監獄不需要安檢。後來有人竟然將槍支帶入監獄,幫助犯人成功越獄,才有了現在的安檢。接待人員首先將我們帶入一間會議室,監獄長向我們介紹了瑞典的監獄制度和馬爾默監獄的狀況,工作人員向我們發放免費的資料。開放性是瑞典政府部門的基本要求,向官員提任何問題,他們都會平和而認真地回答,這裡沒有“國家秘密”。
瑞典總人口900多萬,和武漢市人口數量相當,常年在押犯人有4000多,其中約80%的囚犯是吸毒或其他與毒品有關的罪犯。他們被視為病人,有醫生、心理專家和專職指導人員進行綜合治療。在押犯人中,外國人佔了約三分之一,主要是前蘇聯解體後一些國家的人,也包括少量亞洲人。瑞典本國人因搶劫、盜竊坐牢的,極為罕見。馬爾墨監獄算是瑞典的大型監獄,關有140名犯人,但卻有約120名工作人員為犯人服務!這代價也太大了吧?但大部分瑞典人覺得值!國家每天要支出約1600克朗(約合1600元人民幣)的費用。他們認為監獄是一個教育場所,責任在於讓犯了錯誤的人迴歸正軌,而不是用懲罰讓他們更加仇恨社會。
剛進去的時候,我們很難區分犯人和獄警,大家都穿著便服,犯人也不剃光頭。我指著一個彪形大漢問接待員:“這個是犯人嗎?”她笑著說:“不,他是工作人員。”我又指著另一個清瘦的老者問:“他是工作人員嗎?”她又笑了:“不,他是犯人。”她告訴我識別的辦法:胸前有一個小牌牌的就是工作人員。瑞典監獄的人性化管理於此可見一斑。難怪薩達姆想選擇在瑞典服刑。
犯人每人有一間小屋,約十平米。我探頭進去,房內很簡單。一張單人床,一臺電視,一張桌子,外加雜誌、書以及日用品。監獄裡也有一間用來關禁閉的房間,裡面只有一張床,床的四周有幾根捆綁帶。犯人如果實施暴力就可能被關禁閉,綁上幾天。這算是我在監獄裡看到的最嚇人的設施了。隨後,工作人員又將我們引進一間裝飾得更溫情的房子裡,說這是給犯人會見朋友用的。房間裡另有一張兒童床,是為來看犯人的孩子準備的。無論是否是配偶,只要是異性朋友來訪,都可以申請用這種房間。我禁不住問了一個很唐突的問題:“假如妓女冒充犯人的女朋友,進來賣淫怎麼辦?”女接待愣了一愣,她顯然沒有遇到過這種“高難度”問題,很嚴肅地想了想說:“那我們也沒有辦法。因為法律只讓我們限制犯人的人身自由,沒授權讓我們審查他的朋友!”
瑞典的監獄沒有未成年人,也沒有為未成年人專設的監獄。典獄長告訴我們,未滿十八歲的人,法律上不允許關進監獄。我問他,假如這個未成年人殺人、放火加強姦呢?他乾脆而明確地回答:“我們永不關押!”他解釋說,未成年人是應當受到社會教育和保護的人。未成年人如果犯罪,那說明社會未盡到義務,責任不在他們。他補充說,雖然不關押,但會有一套制度來保障社會上普通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