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令遇鬼

[ 鬼故事 ]

有一個縣令,勤儉廉潔,愛民如子,為一方百姓做了不少好事,很受百姓擁戴。美中不足的是他心地善良,存心忠厚,對惡人也心慈手軟,又很使一些人擔憂。

一天,縣令出城勘察民情,途經南門牢房,見一犯人悲聲大哭,便問道:你是前日打死馮生的張三,殺人償命,理之

常也,為何大哭?

張三答道:小人誤將馮生打死,理當償命

,安能埋怨?只奈小人有母,七十餘歲,小人無兄無弟,又無妻室兒女,母老孤身,怎得過活?小人不得已,放聲大哭,不知迴避,有犯老爺,望祈恕罪!

縣令聽罷,頓生憐憫,說道:你不必哭了,念你一片孝心,且放你回去,辦你母親棺木、柴米養身之資,完畢再來抵償人命,以正國法。

犯人叩頭:謝老爺不殺之恩。

縣令回到縣衙,覺得有些疲倦,坐在椅上迷迷糊糊睡著了。忽然聽到有哭聲傳來,鳴嗚咽咽,似在屋後,又似在地下。縣令似睡非睡,似醒非醒,一時也弄不清哭聲從何而來。側耳細聽,哭聲漸近,彷彿就在窗外黑暗處,嗚嗚哭位不已。

縣令斥間道:是何鬼物?請出面說話。

暗中有人答話說:老爺,我

是馮生,小人冤枉了求老爺為我申冤。

縣令一聽馮生名字,嚇了一跳,自忖自己與他素不相識,無冤無仇,他為何找上門來。驚間道:你死都死了,還有何冤枉?

鬼答:老爺,小人死得冤枉。

縣令問:此話怎講?

鬼說:張三謀財害命,我含冤地府死不膜目,求老爺為我作主。

縣令道:張三已捉拿歸案,自當以正國法,你不死已經死了,可自去閻羅王那裡報到,休來陽間驚嚇生人,快去!

鬼大叫一聲,悲哭而去。

縣令猛然醒來,口裡連說:怪哉裡怪哉!

他夫人慌忙間道:何事怪哉?

縣令把夢中情景講了一遍。

夫人聽了,嚇得戰戰兢兢,渾身發抖,說道:孤魂飲泣,實指望官府能懲處兇徒,使強暴就戮,一雪他們的仇恨。莫不是你將張三放了,死者不能瞑目,因此來求告你?

縣令道:這只是我作夢時的幻境,哪能當真?再說我此生存心忠厚,誓言敢妄殺一人,枉死鬼又憑什麼來找我?

夫人說:忠厚固然可貴,但也要看施與何人。如果對惡人施忠厚,那不就等於給惡人再作案的機會,使更多的人遭難嗎?

縣令不悅,怒道:婦人之見!照你那樣說來,就該一棍子打死,連改邪歸正的的機會都不給?

夫人還想爭辯,見縣令發怒,嘆了口氣,把到了嘴邊的話又咽了回去。

過了幾天,縣令正在衙門裡審閱案卷,一個衙役匆匆跑來說道:老爺,不好了!少爺被人綁架了,夫人正在屋裡哭哩。

縣令夫婦晚年得子,從小視如掌上明珠,一聽嚇得呆了。慌忙跑進屋內,見夫人正躺在床上哭成一個淚人兒。一個丫環見他跌跌撞撞闖進屋來,指了指擂在木柱上的尖刀,就嚇得躲在了一邊。縣令一看尖刀下插著一張紙片,取了下來,見上面寫著:

若要小兒活命,請備銀子三千兩,傍晚時送到城北郊小樹林。只要老爺一人來,若帶隨從,小兒命絕。

下面沒有簽名,也沒有時間。縣令不知如何是好,氣得咬牙切齒,恨得眼冒金花。心想自己身為一縣父母,小兒竟遭惡人綁架,真是奇恥大辱。想派人前去捉拿惡人,但又怕傷了小兒性命,愁眉不展,坐臥不安。籌措了一下午的銀子才夠數,傍晚時分,縣令才帶了三千兩銀子,獨自來到城北郊小樹林。此時夜幕籠罩,黑霧漫漫,環顧四周並無一個人影。縣令思子心切,放開嗓門大聲喊道:賊人,快放小兒出來!

話音未落,忽見一群厲鬼,滿身血漬、披頭散髮、張牙舞爪地跑來將他團團圍住。有的有身無頭缺胳膊少腿。有的口鼻流血肚腸橫流,盡是一群屈死的冤魂。只聽得人聲吵嚷之後,眾鬼魅齊聲叫道:

縣令還我命來!

縣令替我作主!

補充糾錯
上一篇: 監護室驚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