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剛是一個普通職員,最近他攤上了一件麻煩事——自己被別人的車軋了,卻反過來要賠償對方的損失!
事情得從不久前的一天說起。那天下班,秦剛騎著電動車往家趕,在一個路口準備左拐時遇到紅燈,於是他停下車,伸出左腳撐著地面。這時,旁邊一位直行的女子騎車經過秦剛身邊,一不小心,她的前車輪軋過秦剛的左腳,隨後她自己也失去平衡翻倒在地。
當時,雖然被軋的左腳十分疼痛,但秦剛見對方是一位女子,加上人家已經倒地了,就沒有與她理論。原本他準備去將女子扶起來,可轉念一想,萬一因此惹上“麻煩”呢?猶豫不決之間,秦剛回頭看了那女子一眼,見對方並沒有出現流血等明顯受傷的跡象,再加上自己家裡還有事,他就匆匆地離開了現場。
可沒想到,幾個小時後,交警竟找到了秦剛!面對交警,秦剛一臉驚愕,心想:我沒有做錯什麼呀!可聽了交警的講述,秦剛的一下子沉重起來。
原來,秦剛離開現場後不久,交警部門接到一名陳姓女子報警,稱其騎車經過一個路口時,發生了交通意外。
交警當即趕到現場,發現報警人陳女士正坐在地上哭泣,她說:“我的肩膀受傷了……”
可當交警問起事故發生的經過時,陳女士卻表示“說不清楚”。
於是,交警調取了現場監控,並根據電動車駕駛人的具體特徵及其行駛軌跡調取沿途監控,很快找到了秦剛。
交警說,經醫院診斷,本次事故導致陳女士左側肩胛骨骨折。
秦剛深表同情,但他也覺得有些“冤屈”:“兩輛車都沒有發生擦碰,只是我的腳被她的車輪軋了一下,當時我以為她沒什麼問題,所以才離開現場的。”
然而,交警義正詞嚴地告訴秦剛,他在事故中構成了肇事逃逸,除了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還將面臨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秦剛一萬個不明白:“明明是我被軋了,為何還要賠償她的全部損失呢?通常情況下,被軋者是受害方,為何我竟成了責任方,還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交警耐心地向秦剛解釋道:“這個案子中,你停車時越過了白線,存在過錯;而陳女士是在綠燈狀態下正常行駛。據此,你應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同時,事故發生後,你沒有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報告交警,而是擅自離開現場,根據相關交通法律法規,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秦剛後悔不迭,他萬萬沒想到,一起本來並不需要自己承擔全部責任的交通事故,卻因自己的無知和法律意識的淡薄,而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律師點評:
本故事涉及的一個法律問題,即交通事故逃逸造成的法律後果。
根據法律規定,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承擔全部責任。
本故事中的秦剛,顯然是事故後擅自離開現場的逃逸者,故無論是否有理或對方是否有錯,都要依法承擔全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