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不掉的工資

[ 現代故事 ]

趙雲玲是個家庭主婦,在家照看孩子,靠老公一個人掙錢養家,日子過得緊巴巴的。

孩子上學後,閒不住的她就想找點活幹,恰好一家商場招聘售貨員,雖說工資不高,但趙雲玲一看,各項要求都很適合自己。於是,她順利地與這家商場簽訂了兩年的合同,成了一名售貨員。

半年後,老闆卻宣佈了一個訊息:因為商場內設施陳舊,影響了生意,營業額下降,商場要重新裝修,所有人員停工一個月,停工期間,沒有工資。

正幹得好好的,說停工就停工了,沒有了工資,這一個月就得緊巴巴地過日子了,趙雲玲雖不情願,卻也沒有辦法。

多數人對於老闆的決定表示理解,畢竟一個月不幹活,不發工資沒什麼不對。可有幾個人卻頗有異議:“商場要裝修那是老闆的事,不是我們不幹活,而是我們沒活幹!責任在商場,憑什麼不給我們工資?這一個月不給錢,我們吃什麼啊?”

商場的裝修如期開始了,趙雲玲天天在家閒得慌,本想再找點活幹,卻一直沒有合適的,不是時間上錯不開,就是活太重,她只好天天盼著商場快點開工。

一個月的時間終於過去了,趙雲玲急不可耐地打電話給老闆,問什麼時候開工,老闆告訴她,因為裝修期間出了一些問題,還得等十天才能完工。

趙雲玲心裡著急,可也不得不繼續等待。

十天後,商場總算開始營業了,她便高高興興地去上班了。一個同事偷偷問她:“有人組織大家跟老闆要停工期間的工資,你參加嗎?”

趙雲玲擔心地說道:“咱們沒幹活,老闆能給工資嗎?再說,老闆有言在先,咱們這樣去要錢,是不是理虧?如果跟老闆鬧僵了,以後還怎麼在這裡上班呢?”

同事說:“好像有人懂法律,說這種情況,老闆是要開工資的。咱們如果不去要,老闆肯定不會給。組織的人說了,如果老闆執意不給,咱們就去法院告他。”

趙雲玲一時拿不定主意,便推脫說明天再給答覆。

因店鋪裝修,停工期間到底該不該有工資?趙雲玲自己實在想不出答案。

下班之後,趙雲玲去了趟律師事務所。律師告訴她,店鋪裝修停工期間老闆應該開工資,不過期限是一個月。

趙雲玲把諮詢到的結果告訴了同事們,大家與老闆進行交涉,終於討要到了應得的工資。

律師點評:

本故事涉及的一個法律問題,即用人單位因故要求勞動者停工,勞動者應如何領取工資待遇。

根據法律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企業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未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該工資支付週期的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仍沒有安排工作的,勞動者沒有到其他單位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勞動者基本生活費,國家和省市、自治區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執行。

本故事中,商場停工裝修一個月,趙雲玲的一個月工資是不能少的,至於超過一個月的那十天,商場應當根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

補充糾錯
上一篇: 餌娘
下一篇: 趕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