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曉琳是可心裝飾公司的一名出納員。雖然並不是學財會出身,但由於她聰明好學、業務熟練,再加上平日裡嘴也很甜,模樣又俊俏,因此在公司頗有人緣。
到了年底,公司上下都忙得不亦樂乎,其中有一項重要的工作,就是客戶與生意夥伴之間的聯誼和答謝活動。這不,眾樂建材有限公司跟肖曉琳的公司有密切合作關係,他們送來了邀請函,盛情邀請可心裝飾公司派代表參加新年答謝晚會。
由於年底事務繁多,有一定職務的負責人員都脫不開身,公司領導就想到了肖曉琳,決定派她去參加晚會。
眾樂公司的新年答謝晚會很上檔次,有上百家客戶公司的200多人參加。現場除了交流業務、進行聯誼之外,還放映了一部電影大片,而當晚的高潮,就數最後的一個抽獎活動,獎品非常豐富,每個人都摩拳擦掌,躍躍欲試,想要抽到大獎。
最終,肖曉琳幸運地抽到了唯一的一等獎,當場獲得獎金10000元。
第二天回到公司後,肖曉琳向公司領導彙報了答謝晚會的情況,但隻字未提自己抽到一等獎的事情。她認為,這獎跟公司沒有關係,沒必要向領導彙報。
一週以後,公司領導把肖曉琳叫到辦公室,說:“小肖啊,我聽眾樂公司的人說,你上次去參加他們的新年答謝晚會,抽獎時抽到了10000元大獎啊!你怎麼沒向公司彙報呢?”
見領導再三追問,肖曉琳這才不得不承認確有此事,口中還振振有詞地說:“中獎是因為我自己運氣好,這獎金應當歸我所有吧,換作別人未必能抽到大獎呢!再說公司也沒有任何損失啊。”
公司領導卻不這樣認為,他們覺得肖曉琳的這一行為和對該問題的認識態度,嚴重違反了公司“關於禁止以各種理由侵佔公司的財產”的規章制度,符合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最後,公司決定解除與肖曉琳之間的勞動合同,向她送達瞭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而肖曉琳佔有的10000元抽獎獎金應歸公司所有,在她應當獲得的年終獎中抵扣。
肖曉琳不服,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認定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無效,並要求公司支付抵扣的10000元年終獎。可是,這並未獲得勞動仲裁機構的支援。
之後,肖曉琳又以同樣的理由和請求向法院提起訴訟,誰知法院審理後,也駁回了肖曉琳的訴訟請求……
律師點評:
本故事問題,即員工在代表公司參加答謝晚會時獲得的獎金,究竟是公司財產還是個人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否則,如果其行為符合規章制度中禁止的規定(比如禁止以各種理由侵佔公司財產並達到一定數額的……),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故事中,肖曉琳是否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這要看她參加答謝會的行為是否代表了公司,如果是,那麼可想而知,這10000元獎金自然是屬於公司而絕不是個人的。當然,一開始可能是肖曉琳的理解有誤,作為公司,應當給她一個改錯的機會,然後再做出適當的處理,這樣比較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