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簡單的賭博

[ 現代故事 ]

小李自幼聰慧過人,尤其是他的記憶力特別強,簡直是過目不忘。

讀高三時,有一天,小李無意間從手機上看到市級“記憶大師”培訓班招生的廣告,說經過兩個月的培訓,結束後就可以直接去考省級記憶大師。

小李和同學小劉對此都很感興趣,暑假第一天,他倆就一起去了市裡,報名參加培訓班學習。

平時課程多,小李和小劉都很忙。這天是週日,兩人都睡到了自然醒才起床。

突然,小劉笑嘻嘻地問小李:“好哥們兒,你缺不缺這個東西?”說著,他擺了個點錢的手勢。

“唉,我最缺的就是這玩意兒!”小李回答說,“我讀高中和這次參加培訓的費用都還是老爸求人借來的呢。”

“我有個賺大錢的專案,你幹不幹?”

小李不屑道:“你能有啥賺錢的專案?”

原來,小劉的父親就在市裡打工,下了班無聊時,常和工友們聚在一塊兒玩撲克牌,一般都是賭幾塊錢,輸贏不大,玩玩而已。不過有時他也去地下賭場玩大的,結果都是輸得灰頭土臉。

小劉去過父親那兒幾次,把這些事都看在眼裡、記在心上,就連那地下賭場的位置,他也是一清二楚的。

小劉所說的賺大錢的專案,其實就是利用自個兒非凡的記憶,去賭場用帶記號的賭具抽老千,這樣就會贏多輸少。

小李聽說要去賭場參賭,不樂意幹,可小劉對他說:“這活兒一個人幹不好,得唱雙簧才能不露餡兒!”小李仔細想了想,最終還是答應了,決定和小劉“合作”一次試試看。

萬萬沒想到,小李和小劉的第一次“合作”,一晚上就贏了一萬多元。兩人都覺得有點不可思議,大吃大喝一番後,每人還分到了好幾千元。

小李不禁感嘆,這可真是個賺大錢的好專案呀!他也由此被誘惑,再也收不了手。有一次,他倆一夜竟贏了三萬多元,兩人都興奮異常。

好景不長,小李和小劉不知道,其實他們抽老千早被“業內人士”盯上了。當兩人再一次抽老千時,被賭場裡的一個賭徒發現,然後偷偷報警了。警察在抓獲小李和小劉的同時,一舉搗毀了地下賭場。

法院經過審理認定:小李、小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他人錢財,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

兩人都想不明白了,他們明明是賭博啊,賭博就該定賭博罪,咋成了詐騙罪呢?

律師點評:

本故事問題,即詐騙罪的構成法定要件。

根據法律規定,詐騙罪構成包括: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主體是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故事中,小李和小劉的詐騙行為具備了詐騙罪的全部法定要件。

補充糾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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