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宗皇佑年間,包拯給皇帝呈遞了一道奏疏。這位以剛直著稱的官員在奏疏中列舉了一大堆資料:1.過去的四十多年裡,朝廷供養的文武官員增加了一倍有餘。2.當下所有的官吏加起來是治理國家實際所需的三倍有餘。3.真宗景德年間,國家每年的財政收入是4721.1萬兩,支出是4974.89萬兩。4.慶曆八年,國家每年的財政收入增長至10359.64萬兩,財政支出增長至8938.37萬兩。
依據這些資料,包拯提出了一個問題:天下的納稅戶口“有常數”,並沒有多少變化,土地的產出“虛耗”還不如以往,朝廷的財政收入卻增長了一倍有餘,這是為什麼?
答案只有一個,那就是:橫徵暴斂在宋仁宗時代正愈演愈烈。
在另一道奏疏裡,包拯說:近些年來,朝廷花錢的地方越來越多,官府於是在正稅之外玩起了“折變”之類的把戲,以臨時需要的名義改徵其他物產,原定交麥子的折變成交布帛,原定交絲綢的折變成交大米。比如江淮、兩浙的賦稅,本來該交小麥,每鬥小麥折錢34文,發運司卻要求小麥每鬥折錢94文,百姓的負擔變成了原來的三倍。再如,陳州遭災後,官府下令將交小麥變更為交銅錢,每鬥小麥折稅100文,再加上腳錢、頭子錢、倉耗錢等,一共是140文,而當地市場上每鬥小麥的價格僅為50文。這樣徵稅是二倍、三倍地“誅剝貧民”,是在搞“重率暴斂”,是在向百姓瘋狂地變相增稅,殘暴地重複徵稅。
包拯的奏疏並沒有起到什麼作用。十餘年後,宋仁宗嘉佑年間,劉摯被派往冀州南宮縣做縣令。他到任後發現,該縣“民多破產”,原因是賦稅極重,而賦稅之所以重,是因為官府在南宮縣樂此不疲地搞折變:一匹絹的市價是1300錢,官定折變價只有500錢;一兩綿的市價是76錢,官定折變價只有30錢。這意味著折變前交1匹絹所納的稅賦,折變後需要交2.6匹,百姓的負擔無形中翻了一倍有餘。
折變只是宋仁宗時代百姓遭受官府變相盤剝的一個縮影。
百姓耕種自家田地,需要向朝廷繳納各種賦稅。前文裡包拯與劉摯提到的折變,其重災區即民田。折變之外,還有一種“支移”,也是北宋的自耕農聞之色變的盤剝專案。所謂“支移”,顧名思義,指的是百姓不但必須繳納田賦,還須自費將田賦運送到需要糧草的指定倉庫。與折變一樣,在實際操作中,支移也成了官府增收的常規手段,與指定的倉庫是否有糧草需求並無必然關係。因為路途遙遠,百姓往往選擇攜帶銀錢前往目的地,再在當地購入糧食交差,而非直接將糧食運過去,甚至還出現了邊境州郡向內地州郡支移糧草的怪事。北宋中晚期,朝廷為了進一步創收,又對支移做了改革,將民運改為官運,轉而向百姓收取“地裡腳錢”,於是就出現了糧食並不出境,但人人都要繳納“地裡腳錢”的荒唐之事。
北宋朝廷還對食鹽、酒、茶、礬和香等商品實施禁榷,也就是搞國家壟斷。權力部門與利益部門掛一塊牌子的結果是北宋朝廷在執行禁榷時,有一種異乎尋常的“積極”。
汴京的酒業經營實施的是“榷曲法”,對酒戶實行“配曲”,一個酒戶能造多少酒取決於他能從官府手裡購買到多少酒麴的配額,購買酒麴配額的錢就叫作“麴錢”。北宋中期,汴京有正店酒戶70家,每年要用掉造酒之米30萬石,這些酒全部得向官府購買官曲才能釀造。為了牟利,北宋官府的一貫做法是多造酒麴,再攤派給酒戶,根本不管酒戶是否能把酒賣出去,於是就出現了酒戶“蹶產以償”的普遍問題,很多人把家產全賣了也還不上官府的麴錢。
榷曲法直到宋神宗時才因為周直儒的建議而得到改變。周直儒上奏說:官府在汴京賣酒麴的收入一年不如一年,原因是攤派的酒麴太多。酒麴多,釀的酒就多;酒多了,酒價就要下降;價格下降,酒戶就要虧本;酒戶虧本、破產,官府賣酒麴的收入也會減少。最好的辦法是控制酒麴配額的數量,提高酒價,每年下發的酒麴以180萬斤為最高額度,閏年可以再增加15萬斤。周直儒的建議得到了宋神宗的認可。但180萬斤的額度仍不足以讓汴京的酒戶盈利,於是不得不降至150萬斤。150萬斤仍然太多,又降至120萬斤。而在宋仁宗時期,這個額度曾高達222萬斤。這意味著:基於赤裸裸的牟利衝動,朝廷利用自己的壟斷權力,完全無視汴京市民的消費能力,超發、攤派了多一倍的釀酒配額。
賦稅之外,更要命的是差役。州縣衙門裡的任何苦力活都可以無償攤派給地方百姓。官府的差役不但強迫百姓脫離生產,還要求百姓必須付出錢糧來完成工作的運轉(比如押送綱運要自備路費,還得包賠損失),往往鬧到破戶敗家的地步。
宋英宗治平四年,司馬光在給皇帝的奏摺裡曾專門批評衙前差役對百姓造成的巨大危害。他說:朝廷以百姓恐懼擔任里正的緣故,設定了衙前差役。為避免勞逸不均,還規定了衙前差役如果出現了缺口,就從各鄉當中選擇最富有的人家作為補充。但結果是:“行之到今,已逾十年,民間貧苦愈甚於舊。”
衙前差役讓百姓兩害相權取其輕,甘於貧困而不敢求富,是宋仁宗時期計程車大夫觀察到的普遍現象。嘉佑八年,蘇軾在給朝中大臣韓琦的書信中說:按照朝廷的規定,家產滿二百貫的家庭就可以被徵去衙前服役,這是最低標準。但這些年來,被徵來服衙前差役的百姓極少有家產超過二百貫的。作為百姓,從鍋碗瓢盆算起,家產連二百貫都不到,要怎麼才能活得下去呢?如今連家產不足二百貫的百姓都要被拉去服衙前差役,可知百姓已經窮困到了何種地步!
衙前差役已是如此可怕,但只是北宋百姓要承擔的諸多差役的一項。散從、弓手與手力負責月巡,要賠償遺失的物品,抓捕出沒的盜賊;負責接送人與物,遠者可達四五千裡,要自備衣裝、糧食與路費;負責催收稅賦,要自己填補窟窿……如此種種全部發端並盛行於宋仁宗時代。
朝廷對衙前差役之禍其實心知肚明。早在宋仁宗景佑年間,大臣韓琦就寫了奏疏,對皇帝說:州縣生民之苦莫過於“里正衙前”。為了規避這種苦,百姓不惜讓喪夫的母親改嫁,不惜與和睦的親族分居,不惜將田地送給別人以減少家產,甚至不惜自殺,讓家中只剩一個壯丁。這些極端的做法都是為了逃避衙前差役帶來的家破人亡。
但朝廷無意改革徭役。非但無意改革,在王安石變法期間,為將家產符合條件的百姓找出來服衙前役,朝廷又實行了“手實法”,用物質獎勵來鼓動百姓告發鄰居,導致戶戶驚懼,人人惶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