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朝點翠不是時尚是犯禁

[ 歷史故事 ]

先提個問題:成書於西漢的《淮南子》記載:“越之犀角、象齒、翡翠、珠璣。”請問這四種產於南越之地的寶物,哪一種跟動物無關?

如果你答“翡翠”,那麼恭喜你,你答錯了。在古漢語中,翡翠並非指玉石,這兩個字均從羽旁,原義肯定跟鳥有關。《說文解字》稱:“翡,赤羽雀也;翠,青羽雀也。”原來,翡翠就是漂亮的羽毛。大自然中,有些鳥類的羽毛絢麗多彩、光華奪目。而古人捕捉這種美麗的小鳥又極不容易,因而一根翡翠羽毛價同黃金。這些羽毛經能工巧匠之手,又可以製成華麗而貴重的飾品,這就是“點翠”,一門已退出江湖很多年的古老工藝(1933年,中國最後一家點翠工場關閉)。

今天的網友,如果不是看到京劇程派大青衣劉桂娟曬點翠頭飾的微博:“這一頭點翠頭面,十幾年前買的,花了12萬銀兩,今天即使是40多萬人民幣也買不到了,80只翠鳥翅膀下的一點點羽毛,經過點翠師傅的加工,變成有流動光澤的頭面,永不褪色。每次演出,後臺總會有化妝師或同行愛好者,專注地看它,讚不絕口。”恐怕很少人會知道原來還有“點翠”這玩意兒。

當然,一部分《甄嬛傳》的粉絲可能例外。心細的觀眾應該注意到了,在電視劇《甄嬛傳》中,華妃娘娘與甄嬛都是一頭閃耀的點翠首飾。清代是點翠工藝的興盛期,鈿子、簪釵、頭花、耳環都時興採用點翠工藝,從宮廷在清朝是禁用點翠的。

那麼宋政府為什麼要禁用點翠呢?我們先來看一個小故事:宋初,永慶公主一日“衣貼繡鋪翠襦入宮”,這裡的“鋪翠”,即點翠。宋太祖看到了,對她說:“汝當以此與我,自今勿復為此飾。”你將這件點翠飾品交給我,以後不要再用點翠了。公主笑著說:“此所用翠羽幾何!”不就一件飾品嗎?能用多少翠羽?太祖說:“不然,主家服此,宮闈戚里必相效。京城翠羽價高,小民逐利,輾轉販易,傷生浸廣,實汝之由。汝生長富貴,當念惜福,豈可造此惡業之端!”

宋太祖為什麼會認為公主用了點翠就是“造惡業”呢?這是不是上綱上線?不是。因為點翠必須使用翠鳥的羽毛,據說一隻翠鳥身上可供採用的羽毛只有二十八根,而且要活鳥取毛,才可保證翠羽的鮮豔顏色。一枚光彩照人的點翠飾品,背後其實沾滿無數只翠鳥的血跡。而以公主的身份,佩戴點翠飾品,很容易造成示範效應,引發時尚潮流,結果必然是“傷生浸廣”,不知有多少翠鳥因此遭殃。今天人們希望女明星帶頭拒穿皮草,理由也差不多。

因而,宋太祖於開寶五年(972)六月,下詔“禁鋪翠”。大觀元年(1107),宋徽宗重申“禁鋪翠”的禁令:“今後中外並罷翡翠裝飾。”宋徽宗說:“先王之政,仁及草木禽獸,皆在所治。今取其羽毛,用於不急,傷生害性,非先王惠養萬物之意。可令有司立法聞奏。”在宋人看來,殺翠鳥取其羽毛,跟宰羊取肉的性質並不一樣,人們吃肉是為了維持生命,而點翠是奢侈消費,是“不急”之事,為“不急”之事而“傷生害性”,顯然有悖於傳統的“仁政”理念。

不過宋政府之所以“禁鋪翠”,還有另外一個考慮,那就是反對奢侈消費風尚。南宋初年,民間視為“高大上”的時尚表現。宋高宗很看不慣這種侈靡之風,為剎住這股以侈靡為榮的審美風氣,宋高宗朝的法律出現了一條罪名,叫作“銷金為服罪”,以黃金裝飾衣服是觸犯法律的。

“採捕翡翠及販賣併為服飾”,則依“銷金為服罪”處置。因為“尚恐士民之家未能盡革(點翠)”,朝廷又要求“廣南、福建禁採捕者(翠鳥)”。紹興年間,有關部門還建議:“應士庶貴戚之家,限三日譭棄(點翠服飾)。如違,並徒二年。”高宗批准了建議。

不能不承認,點翠工藝有著難以替代的華麗色彩。據說翠羽在不同光線下,可以呈現出皎月、湖色、深藏藍等不同色澤。這是再精湛的燒藍工藝也無法替代的。然而,那終究是一種殘忍的華麗。那麼像宋政府那種乾脆禁了它,也未嘗沒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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