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於認錯

[ 哲理故事 ]
  在這裡,我想舉一件我自己經歷的事加以說明。我住的地方,幾乎是在紐約的地理中心點上,但是從我家步行一分鐘,就可到達一片森林。春天的時候,黑草莓叢的野花白白一片,松鼠在林間築巢育子,馬草長得高過馬頭。這塊沒有被破壞的林地,叫做森林公園——它的確是一片森林,也許跟哥倫布發現美洲的那天下午所看到的沒有什麼不同。
  
  我常常帶雷斯到公園散步,雷斯是我的小波士頓鬥牛犬,它是一隻友善而不傷人的小獵狗,因為在公園裡很少碰到行人。我常常不替雷斯系狗鏈或戴口罩。
  
  有一天,我和我的小狗在公園裡遇見一位騎馬的警察,他好像迫不及待地要表現他的權威。
  
  “你為什麼讓你的狗跑來跑去,不給它繫上鏈子或戴上口罩?”他呵斥我道。“難道你不知道這是違法的嗎?”
  
  “是的,我知道,”我回答道,“不過我不認為它會在這兒咬人。”
  
  “你不認為?法律是不管你是怎麼認為的。它可能會在這裡咬死松鼠,或咬傷小孩子。這次我就不追究你了,但是如果下次我再看到這隻狗沒有繫上鏈子或套上口罩在公園裡走,你就必須去跟法官解釋啦!”
  
  我客客氣氣地答應照辦。可是雷斯不喜歡戴口罩,我也不喜歡它那樣,因此決定碰碰運氣。事情起初很順利,但接著就碰到了麻煩。一天下午,我們在一座小山坡上賽跑,突然又碰到了一位警察。
  
  我決定不等警察開口就先發制人。我說:“警官先生,這下你當場逮到我了,我有罪。我沒有託辭,沒有藉口了。上星期有位警察警告過我,若是再帶小狗出來而不替它戴口罩就要罰我。”
  
  “好說,好說,”警察回答說,“我知道在沒有人的時候,誰都忍不住要帶這麼一條小狗出來玩玩。”
  
  “確實是忍不住,”我說,“但這是違法的。”
  
  “像這樣的小狗大概不會咬傷別人吧。”警察反而為我開脫。
  
  “不,它可能會咬死松鼠。”我說。
  
  “你大概把事情看得太嚴重了,”他告訴我,“我們這麼辦吧,你只要讓它跑過小山,到我看不到的地方——事情就算了。”
  
  我感慨地想,那位警察也是一個人,他要的是一種重要人物的感覺。
  
  我處理這種事的方法是,不和他發生正面交鋒,承認他絕對沒錯,自己絕對錯了,並爽快地、坦白地、熱忱地承認這點。因為站在他那邊說話,他反而為對方說話,整個事情就在和諧的氣氛下結束了。
  
  所以,如果我們知道免不了會遭受責備,何不搶先一步,自己先認罪呢?聽自己譴責自己比挨人家的批評好受得多。
  
  你要是知道有某人準備責備你,就自己先把對方要責備你的話說出來,那他就拿你沒有辦法了。在這種情況下,十之八九他會以寬大、諒解的態度對待你,忽視你的錯誤——正如那位警察所做的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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