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的力量

[ 哲理故事 ]

  星期天,我在送兒子去少年宮學習的路上,聊著家庭開支的事。總的來說,我們家,我掙的工資與獎金全給了妻子,但是我基本上不可能再把錢拿出來開支。這十多年來,家裡有多少錢,我從來不知道。有一次,我要求妻子公開財務,但妻子像所有的貪官一樣,絕對不給我公佈家裡的財務:這樣她好亂開支嘛。她說,吃了,用了,穿了,一分沒有。

我掙了那麼多錢回去,可是我真的要不著錢出來用,一百元也不可能。譬如說,我外地的同學來了,我跟妻子要三百元錢辦招待——她寧可死,也不會給我錢。

我對兒子說,一個家庭要和諧,總得有人作出貢獻。當這種貢獻不是你媽媽作出的時候,當然只有你爸爸來作了。

歸結到最後,我對兒子說,所以,你不能隨便跟我要零用錢。五塊十塊的看著少,其實我沒有,有時我包裡只有三元錢的零用錢。

我本是對兒子進行一些節儉教育,誰知,發生了意外的事。

晚上回家,我在電腦上下著象棋,兒子和妻子在客廳裡做著作業。等了一會兒,兒子進了電腦室,在我的耳邊悄悄說,我今天把我們昨天在路上說的話對媽媽說了,媽媽答應給你一百元錢。

我一笑,心想絕對不可能。妻子是天下將錢看得最死的人,怎麼可能?

晚上九點,兒子臨睡前,他又來我耳邊悄悄說,媽媽說,一百塊錢明天早晨給你放在桌上。

我還是不信。

我和兒子起床的時候,妻子已經上班去了。我一看桌上,真的有一百元錢。這可是讓我感到非常奇怪的事,我走去問還在賴床的兒子,說,兒子,你媽為什麼會給我一百塊錢?

兒子說,媽媽說,給你一百塊錢,免得你生事弄非的。

我就差點笑倒在床上。這麼說,我倒是個小人了?

我當然不會要這錢,好歹我也是個公務員,業餘作家。用不著工資,努力寫作,掙的稿費,我是絕對不會上交的。

晚上,我回到家裡,兒子第一個迎了上來。他在桌上把一百塊錢拿起來,揣進我的褲袋,說,有錢不要,裝怪!

嗯,既然這錢都主動鑽進我包了,我當然應該痛快地笑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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