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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勅”的反義詞

“宣勅”共收錄4個反義詞(廢止、廢棄、撤銷、取消),宣勅的意思是:宣佈君主的命令或旨意,常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宣勅”反義詞
廢止、廢棄、撤銷、取消
“宣勅”解釋
宣佈君主的命令或旨意,常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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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個反義詞: 絲簧
下一個反義詞: 指令性計劃
“宣勅”其他反義詞解釋 補充糾錯
反義詞 反義詞釋義
廢止 指不再繼續使用或實施某項規定、法律、制度等,使其失效或廢棄。
廢棄 指廢棄物或不再使用、使用價值降低的物品、設施等。也可指被遺棄、被拋棄、被放棄的人或事物。
相關漢字解釋 補充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