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名稱】: 格列齊特緩釋片 |
| 【商品名稱】: 格列齊特緩釋片 |
| 【藥品規格】: 30mg*20片 |
| 【藥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格列齊特緩釋片。 |
| 【適應症狀】: 當單用飲食療法,運動治療和減輕體重不足以控制血糖水平的成人非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2 型)。 |
| 【用法用量】: 1.口服,僅用於成年人。每日1次,劑量為1至4片,30至120mg。建議於早餐時服用。 2.如某日忘記服用藥物,第二日服藥劑量不得增加。與所有降血糖藥一樣,應根據患者的代謝反應 (血糖,HbA1c)來調整劑量。 3.首次劑量:首次建議劑量為每日30mg: (1)如血糖水平令人滿意,可採用此劑量用作維持治療, (2)如血糖水平不佳,劑量可逐次增至每日60,90或120mg,每次增量間隔至少1個月,治療2周後血糖仍無下降時除外。遇到這種情況,可提議於治療二週後增加劑量。最大建議劑量必須不得超過每日120mg。 2.用格列齊特緩釋片代替格列齊特80mg:格列齊特80mg一片相當於格列齊特緩釋片一片。替代時,必須提供血糖監測。 3.用格列齊特緩釋片代替其他口服降血糖藥物: (1)格列齊特緩釋片可代替其他口服治療糖尿病藥物治療。在這種情況下,必須考慮先前所用降血糖藥物的劑量和半衰期。 (2)一般換用格列齊特緩釋片時無需過渡期,開始以劑量為30mg為較好。然後如前述按照患者的血糖情況進行調整。 (3)如患者從具有長半衰期的磺脲類藥物改用格列齊特緩釋片,為了避免兩種藥物的藥效疊加以及隨後發生的低血糖危險,需有幾天的治療視窗期進行調整。 (4)在換用本藥物時,建議遵照前述首次服用格列齊特緩釋片治療所採用的步驟,即首次治療劑量每日30mg,然後根據代謝情況逐次增量。 4.與其他口服治療糖尿病藥聯合應用: (1)格列齊特緩釋片可與雙胍類,α葡萄糖苷酶抑制劑或胰島素合用。 (2)格列齊特緩釋片不能充分控制的患者,在嚴密的醫療監測下,可合併胰島素冶療。 5.對輕度或中度腎功能不全患者:治療方案與腎功能正常的患者相同,但需小心監測。這些資料已被臨床實驗所證實。 6.對低血糖症的高危患者: (1)營養不足或營養不良狀態。 (2)嚴重或代償較差的內分泌疾病(垂體前葉功能不足,甲狀腺機能減退,腎上腺功能不足)。 (3)長期和/或大劑量皮質激素治療撤停。 (4)嚴重血管性疾病(嚴重冠心病,頸動脈嚴重受損,瀰漫性血管病變),建議以30mg/天的最小劑量開始治療。 (5)或遵醫囑。 |
| 【不良反應】: 1.低血糖。 2.胃腸道紊亂,包括噁心、消化不良、腹瀉和便秘都有過報道;如果用餐時服用達美康或劑量分次服用,可以避免或減輕以上症狀。 3.以下為曾有的較少報導的不良反應: (1)粘膜和面板反應:皮疹、瘙癢症、風疹、斑丘疹; (2)血液疾病:貧血、白血球減少症、血小板減少症; (3)肝酶水平增高(ASAT,ALAT,鹼性磷酸酯酶)、肝炎(罕見)。 4.如有膽汁鬱積性黃疸出現,停止服用本藥。一般而言,這些症狀在治療停止後均會消失。 |
| 【藥品禁忌】: 1.對於達美康或所用的任何一種賦形劑過敏者,對於其它磺脲或磺胺過敏者。 2.胰島素依賴型糖尿病人,尤其是青少年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或糖尿病昏迷前期的糖尿病患者。 3.嚴重的肝臟或腎臟功能不全。 4.應用咪康唑治療的患者。 5.哺乳期。 6.卟啉症:體內會有色素(卟啉)積蓄。 7.總之,不推薦本藥與保泰松、丹那唑或酒精合用。 |
| 【注意事項】: 1.低血糖:用磺脲類降血糖藥物治療時會發生低血糖,有些病例中會很嚴重或持續很長時間,如有必要應住院幾天控制血糖。 2.為了減少低血糖發作的危險,必須小心選擇病人及所用劑量,並對患者解釋清楚低血糖的情況。 3.年紀較大、營養不良或身體狀態有改變的病人,腎上腺功能不全或垂體機能減退的患者,對於抗糖尿病藥物產生的降血糖作用尤其敏感。在老年患者和用B阻斷劑治療的患者中很難診斷出低血糖。 4.本藥只能處方給每天飲食規律(包括早餐)的病人。如果不按時用餐,低血糖危險增加,所以有規律地攝入碳水化合物很重要,並避免用餐次數不夠或飲食中含碳水化合物不足。低血糖更易發生在低熱量飲食的患者中,或者經過了長時間的大量運動,或飲酒之後,或者合併應用其它降血糖藥的患者中。 5.腎臟或肝臟功能不全會改變達美康在體內的分佈,肝臟功能不全還會降低新的葡萄糖生成的能力;這兩個作用會增加嚴重低血糖反應的危險性。 6.血糖不均衡:在發燒、外傷或感染的病人,或進行外科手術的病人中,用抗糖尿病藥物控制血糖濃度的作用會有下降。在這些病例中,有必要中斷本藥的治療而使用胰島素。 |
| 【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H20094081 |
| 【生產企業】: 山東司邦得製藥有限公司(國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