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品名稱】: 注射用亞葉酸鈉 |
| 【商品名稱】: 注射用亞葉酸鈉 |
| 【藥品規格】: (1)0.1g;(2)0.2g(以亞葉酸計) |
| 【藥品成分】: -- |
| 【適應症狀】: 1.用作葉酸拮抗劑(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劑。2.用於防治甲氨蝶呤過量或大劑量治療後所引起的嚴重毒性作用。3.也可用於葉酸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的治療。4.與5-氟尿嘧啶合用,用於治療晚期結腸、直腸癌。 |
| 【用法用量】: - |
| 【不良反應】: 很少見,偶見皮疹、蕁麻疹或哮喘等其它過敏反應。大劑量應用偶見胃腸功能紊亂,失眠、煩躁、抑鬱。 |
| 【藥品禁忌】: 惡性貧血及維生素B12缺乏引起的巨幼細胞性貧血禁用本品;禁止鞘內注射本品。 |
| 【注意事項】: 1.初次使用本品,應在有經驗的醫師指導下用藥,並嚴格按照規定的劑量及用藥時間執行。2.當患者有下列情況者,本品應慎用於甲氨蝶呤的“解救”治療: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腸道梗阻、胸腔滲液或腎功能障礙。有上述情況時,甲氨蝶呤毒性較顯著,且不易從體內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劑量可能要加大。3.接受大劑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應進行下列各種實驗室監測:(1)治療前觀察肌酐廓清試驗;(2)甲氨蝶呤大劑量用藥後12~24小時測定血漿或血清甲氨蝶呤濃度,以調整本品劑量和應用時間;當甲氨蝶呤濃度低於5×10-8mol/L時,可以停止實驗室監測;(3)甲氨蝶呤治療前及以後每24小時測定血清肌酐量,用藥後24小時肌酐量大於治療前50%,指示有嚴重腎毒性,要慎重處理;(4)甲氨蝶呤用藥前及用藥後每6小時應監測尿液酸鹼度,要求尿液pH值在7以上,必要時用碳酸氫鈉和水化治療,在注射當天及注射後2日(每日補液量在3000ml/m2);(5)本品與甲氨蝶呤不宜同時使用,以免影響後者抗葉酸作用,一次大劑量甲氨蝶呤後24~48小時再啟用本品,劑量應要求血清濃度等於或大於甲氨蝶呤濃度。4.臨床使用本品應用現配液,避免光線直接照射及熱接觸。 |
| 【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H20090013 |
| 【生產企業】: 武漢人福藥業有限責任公司(國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