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名稱】: 鹽酸克林黴素溶液 |
【商品名稱】: 鹽酸克林黴素溶液 |
【藥品規格】: 100ml,1%。 |
【藥品成分】: -- |
【適應症狀】: 本品適用於鏈球菌屬?葡萄球菌屬及厭氧菌(包括脆弱擬桿菌?產氣莢膜桿菌?放線菌等)所致的下述感染: 1.中耳炎?鼻竇炎?化膿性扁桃體炎?肺炎; 2.面板軟組織感染如痤瘡?癤; 3.骨和關節感染;腹腔感染及子宮內膜炎?盆腔炎等婦產科感染。 4.也可在治療某些嚴重感染如膿胸?肺膿腫?骨髓炎?敗血症等疾病時,先予克林黴素靜脈給藥,病情穩定後繼以本品口服治療。 5.有應用青黴素指徵的患者,如患者對青黴素過敏或不宜用青黴素者,本品可用作替代藥物。 |
【用法用量】: 口服給藥: 1.成人 (1)一次0.15~0.3g,一日4次。 (2)重症感染可增至一次0.45g,一日4次。 2.兒童 (1)4周或4周以上小兒,按體重一日8~16mg/kg,分3~4次服用。 (2)重度感染可增至一日16~20mg/kg,分3~4次服用。 |
【不良反應】: 1.胃腸道反應:常見噁心?嘔吐?腹痛?腹瀉等;嚴重者有腹絞痛?腹部壓痛?嚴重腹瀉(水樣或膿血樣),伴發熱?異常口渴和疲乏(假膜性腸炎)。腹瀉?腸炎和假膜性腸炎可發生在用藥初期,也可發生在停藥後數週。
2.血液系統:偶可發生白細胞減少?中性粒細胞減少?嗜酸性粒細胞增多和血小板減少等;罕見再生障礙性貧血。
3.過敏反應:可見皮疹?瘙癢等,偶見蕁麻疹?血管神經性水腫和血清病反應等,罕見剝脫性皮炎?大皰性皮炎?多形性紅斑和Steven-Johnson綜合徵。
4.肝?腎功能異常,如血清氨基轉移酶升高?黃疸等。.. 靜脈滴注可能引起靜脈炎;肌內注射區域性可能出現疼痛?硬結和無菌性膿腫。
5.其他:耳鳴?眩暈?念珠菌感染等。
6.國內克林黴素磷酸酯和鹽酸克林黴素注射劑的不良反應報道有使用本品可能引起腎功能損害和血尿,另有極少數嚴重病例出現的不良反應包括呼吸困難?過敏性休克?急性腎功能衰竭?過敏性紫癜?抽搐?肝功能異常?胸悶?心悸?寒戰?高熱?頭暈?低血壓?耳鳴?聽力下降等。 |
【藥品禁忌】: 對本品和林可黴素類過敏者禁用。 |
【注意事項】: 1.下列情況應慎用:
(1)胃腸道疾病或有既往史者,特別如潰瘍性結腸炎?侷限性腸炎或抗生素相關腸炎(本品可引起假膜性腸炎)。
(2)肝功能減退。
(3)腎功能嚴重減退。
(4)有哮喘或其他過敏史者。
2.對本品過敏時有可能對其他克林黴素類也過敏。
3.對實驗室檢查指標的干擾:服藥後血清丙氨酸氨基轉移酶和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可有增高。
4.用藥期間需密切注意大便次數,如出現排便次數增多,應注意假膜性腸炎的可能,需及時停藥並作適當處理。輕症患者停藥後即可能恢復;中等至重症患者需補充水?電解質和蛋白質。如經上述處理無效,則應口服甲硝唑250~500mg,一日3次。如復發,可再次口服甲硝唑,仍無效時可改用萬古黴素(或者去甲萬古黴素)口服,一次250~500mg,每6小時1次,療程5~10日。
5.為防止急性風溼熱的發生,用本品治療溶血性鏈球菌感染時,療程至少為10日。
6.本品偶爾會導致不敏感微生物的過度繁殖或引起二重感染,一旦發生二重感染,應立即停藥並採取相應措施。
7.療程長者,需定期檢測肝?腎功能和血常規。
8.嚴重腎功能減退和(或)嚴重肝功能減退,伴嚴重代謝異常者,採用高劑量時需進行血藥濃度監測。
9.本品不能透過血-腦脊液屏障,故不能用於腦膜炎。
10.不同細菌對本品的敏感性可有相當大的差異,故藥敏試驗有重要意義。 |
【批准文號】: 國藥準字H19980154 |
【生產企業】: 天津美通藥業有限公司(國產) |